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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收了就不退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34 南方新闻网

  燃气初装费:收了就不退了

  省物价局表示改革方案将重点研究降低费用,具体内容会在近期推出

  当前不可取消初装费。

  ——燃气企业、协会、专家达成共识

  煤气公司试图通过亏损博同情,《破产法》就是要你去死,企业不应转嫁负担给消费者。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

  本报讯昨天午,广东省物价局召开座谈会,就近期备受关注的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局长孙庆奇表示,“已经收取的燃气初装费不存在退还给个人的问题”。他还表示,初装费的改革方案初稿已经形成,并多方征求各地意见,降低费用标准将是方案的研究重点。具体方案将会在近期推出。

  “对待历史宜粗不宜细”

  昨天上午,有关

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广州市消委、煤气公司、燃气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代表,应邀齐聚省物价局,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燃气初装费问题发表看法。对于已经收取的燃气初装费究竟是否应该退还,与会者基本达成一致观点:退还不现实。

  孙庆奇表示,燃气初装费是历史问题,如果细究会越搞越复杂,“即便退还,可能还有人提出搞分红”。“对待历史宜粗不宜细,既然收了,就不存在退还给个人的问题”。而且,这也符合2003年

财政部“财会16号文”的精神。

  与会代表大多对此表示赞成。广州初装费质疑风暴发起人、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也表示,虽然认定初装费的收取应该尽快停止,但是并不主张退还。

  政府出资补贴不现实

  孙庆奇透露,物价部门对于初装费改革态度积极,方案初稿已完成,并两次征求各地意见。他表示,在全省范围内,广州、深圳、佛山的管道煤气发展较快,但还有8市没有管道气。这在全国是滞后的。

  但政府财力有限,要求政府补贴管道气建设成本不太现实。因为对于管道气来说,政府投入只是“锦上添花”,对于更多的贫困人口和其它急需事项来说,则是“雪中送炭”。因此,要研究多渠道筹资机制的问题。对于代表们提出来的,即使收取也要门槛适当,合理确定分摊比例,孙庆奇说:“这个问题是要重点研究的”。同时还要研究通过价费政策,推动垄断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虽然在是否退还初装费的问题上会议基本达成一致,但是对于初装费究竟是否违法,以及是否应该尽快停止方面,代表们观点相差很大,数度产生交锋,辩论激烈。

  观点激辩

  1初装费违法?

  合法

  金冠燃气公司负责人:对于肇庆取消初装费和报纸的说法感到惊讶,看了报纸我天天担心有人守在门前要求退费。但是我们不违法啊,我们有文件,都是审批过的。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惠武:不能一提到初装费就说违法,因为以前政府批过。我认为在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前,是不违法的,法律有一个不追诉的原则。所以,媒体对这一事情的定性要慎重,如何收取应采取科学灵活的原则。

  违法

  广州市人大代表、著名律师朱永平:刚有代表提出科学灵活原则,但是忽略了法制原则,政府部门绝对不能去破坏这个原则。1997年新刑法明确列出了:非法集资罪。法律确实不追究以往,但是,1997年之后的近十年来,每笔初装费的收取都是违法的,不仅违反刑法,而且违法民法。这并非政府批过就是合法的,政府不要等到公民起诉了才去取消!

  2初装费该停收?

  保留

  广州市煤气公司负责人:1995年以来,我们共收取了初装费13.4亿元,全部用于管网等建设方面。这笔费用也一直受各部门监督。现在,管道气每立方米的生产成本是3.7元,但销售价格为2.8元,每销售1立方米就要亏9毛钱,现在我们有无法弥补的亏损近2亿。如果取消初装费,建设资金将没有着落。

  金冠燃气公司负责人:现阶段,初装费是万万不能取消的,否则我们这些没有政府支持的企业很快就会死掉。管道气不是靠市场定价,我们其实一直在保本挣扎。

  停收

  朱永平:煤气公司是在试图通过亏损来博取同情,现代社会我们提倡的是竞争。刚刚说“万万不能取消,我们要死啊”。中国有部《破产法》,就是“公司死亡法”,就是要你去死,就是要部分企业被淘汰。现代企业完全可通过借贷、上市等手段融资,而不应该转嫁负担给消费者。

  采写:本报记者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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