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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事禁区物业不得储存危化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34 南方新闻网

  针对“5·10”事故,市政府展开专项整治,驻穗部队清查出租物业

  非军事禁区物业不得储存危化品

  “5·10”事故

  本月10日,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口处一化学品仓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2人轻度中毒,7000多人疏散,直接经济损失达84.8万元。

  本报讯(记者邓恒通讯员黄亮云)广州“5·10”危险化学品事故共造成2人轻度中毒,直接经济损失84.8万元。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广州市政府与驻穗部队一致要求:驻穗部队非军事禁区的所有出租物业,一律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据悉,该事故发生后,广州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时限进行报告处理,事故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处理措施恰当,有效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事故造成的损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部队在事故抢险救灾的密切配合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此外,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广州市政府首先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从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时间为今年5月至12月。同时,从5月15日开始,全市已开展对保险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此外,广州市政府与驻穗部队就驻穗部队对外出租

物业管理达成一致意见。驻穗部队对出租物业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需移交地方管理的出租物业,办理相关手续交地方管理;没有办理移交的,由部队自行监管,并加强沟通,消除管理上的死角。今后,驻穗部队非军事禁区的所有出租物业,一律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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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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