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0天弄伤一只眼 老板不签字工伤无法认定,打工仔申请劳动关系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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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3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曾雅)四川籍打工仔费江林在上班时眼睛受伤,出院后申请工伤认定,可老板陈某拒不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字,因费江林不能提供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致使他工伤认定之事没有结果。最近,费江林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昨日上午,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开庭审理。 费江林于2005年5月11日来到番禺区石币镇嘉仪五金塑料厂打工,2005年6月2日上午 出院后,由于伤势恶化,厂老板陈铭潮相继将费江林送往番禺区中医院、番禺区人民医院及广州中山大学眼科医院等地治疗,先后共为他付了13000多元,但左眼视力一直没有得到恢复,看东西非常模糊。 2005年8月,费江林从劳动部门那里领取了《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进行填写,要求老板陈铭潮在表上签字,陈铭潮不签,劝费江林不要找劳动部门,他会出钱把眼睛治好。可费江林从眼科专家那里了解到,他的左眼再治疗也不会有多大好转,于是在2005年12月22日他又到石币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番禺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陈铭潮还是不肯在表上签字。 因为费江林未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具备其它证明材料,劳动部门无法受理他的工伤鉴定申请,故在一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费江林向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机构就他与嘉仪五金塑料厂存在的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 在昨日上午的劳动争议仲裁中,申诉人费江林陈述了怎么进厂、怎么受伤、被诉人陈铭潮为他付款治伤及他向陈铭潮要医疗费的情况,认为他在陈铭潮开办的嘉仪五金塑料厂打工是事实。而被诉方的代理人则一再强调,申诉人与陈铭潮开办的嘉仪五金塑料厂没有劳动关系。昨日的仲裁活动申诉方与被诉方进行了近两小时辩论,当庭没有宣布仲裁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