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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警力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有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37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天,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对在路面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行查处。

  据悉,驾驶无脚踏骑行功能且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如被交警查获一律扣留!据介绍,从5月16日开始,交警在一段时间内将每天派出300名警力上路严查。

  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摩托车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环市路与广园路交界处的查车点处密密麻麻地聚满了被扣车辆,不少车主问:“为什么人家卖得,我就开不得?”

  在场交警不厌其烦地解释说,被扣的都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已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摩托车,其与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区别,一是无脚踏骑行功能,二是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一直是禁止上路的。经统计,仅该查车点,短短一个小时内就查扣了50辆电动摩托。对市民“为什么只查上路行驶的而不去查卖电动自行车店”的疑问,交警表示:交警没有权力查处放在店里的车辆,只能查上路行驶的。

  超标电动自行车为何不能上路?有什么依据?昨天的查车现场,不少车主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摩托车,而广州市从1998年开始就停止摩托车上牌,这类车也就不能再上牌了,一旦上路行驶就属交通违法行为。

  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重心高、惯性大、车速快、安全系数低,且部分驾驶人不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导致冲红灯、随意变线、与行人在人行道混行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据交警统计,2005年,广州市共发生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伤,与2004年度相比,分别上升2.6倍、5倍和1.8倍。

  不要急着购买电动自行车

  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一旦上路被发现必将一律扣留,驾驶人也将依法被从严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但对未满18周岁的初次违法行为人不予行政拘留)。对持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三分,并依法扣留无牌机动车。对拒不接受处理,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表示,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及上路行驶的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规定即将出台。也就是说,在电动自行车上路之争历时数年之后,会于近期有个结果。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避免损失,请在决定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谨慎,等规定出台后再行决定。

  电动脚踏车违法按非机动车类来处理

  对于有很多带动力装置的脚踏车,交警表示:这种车辆带有一定机动性和速度,也属于“危险”车辆。

  而由于目前相关用于规范该种车辆的法规尚在酝酿之中,其违法行为,比如说随意变道或闯红灯,目前只能按非机动车违法来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到50元的罚款。

  交警表示,能否上牌,将视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规而定。

  刘中元蒋忆军交宣

  图:

  交警上路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曾强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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