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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家漂染企业本月关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37 南方日报

  增城市整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染企业

  76家漂染企业本月关停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许蕾通讯员/谢汉文)新塘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洗漂印染企业必须于本月30日前由有关部门依法关停!记者昨日从增城市获悉,这次需依法关
停的漂洗企业共有76家,均集中在珠江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对广州市民的生活饮用水构成了威胁。到昨日为止,已有11家漂染企业自行关停。有关部门昨日强调,到期限若企业拒不关停,将由法院强制执行关停。

  确保保护区内“零污染”

  据了解,新塘镇这次需依法关停的76家漂洗企业大多开办于上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由于漂洗企业的污水排放对广州市民的生活饮用水构成了威胁,增城市曾采取过相关措施进行治理,并在漂染企业相对集中的大墩村建立了污水处理厂。

  据介绍,大墩村集中了27家漂染企业,污水排放量较大。2000年,省、市环保局在此建立了一家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可达5万吨,经过处理后,大墩村漂染企业的排放全部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为了进一步确保珠江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零污染”,结合广州市今年对珠江的综合治理,增城市出台了《增城市新塘镇二级水源保护区漂染行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新塘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洗漂印染企业最迟必须于今年5月30日前由有关部门依法关停。

  环保部门已完成调查取证

  为确保如期稳妥关停,增城市成立了整治工作指挥部,设立“稳定、法规、宣传、查税、经侦、行动”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围绕依法稳妥地关停积极开展工作,主要是为依法关停进行证据资料的采集及法律程序的准备,并充分发动宣传,减少关停的阻力,制定各项具体的应急预案等。

  以环保部门为主的各职能部门已对应该关停的企业展开关停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其中,环保部门已完成了全部企业的调查取证,并已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正式进入了处罚程序,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漂染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企业不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原址转产可减免规费

  据了解,对新塘镇地区漂染企业实施依法关停,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但遇到的问题也很突出,依法强制关停的压力相当大,为争取关闭企业的支持,积极解决企业的出路,增城市、新塘镇及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措施,规定企业在原址改建、转产的,将减免各项规费;搬迁到符合条件生产的园区的,给予减免排污费等优惠措施,积极解决关停后企业的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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