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昌:及时足额发工资 必须写入施工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30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5月17日电(记者 李兴文)南昌近日出台方案规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将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必要条款,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缴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由于缺乏长效治理机制,近年南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时有发生。为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南昌市政府酝酿出台了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1%和1.5%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实行专款专用、余额退还。方案同时要求,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诺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公示制。方案要求,凡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酒店等场所,必须公告追欠工资的

维权热线电话。使用农民工必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
,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为惩戒失信的建设、施工单位,方案规定,凡是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一律重罚,并公开曝光。

  

南昌:及时足额发工资必须写入施工合同

  ·

  ·

  ·

  ·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