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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新政再度出击:十条新规稳定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今年我们将对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希望通过房产部门的监管和开发代理企业的自律使房价稳定,如果市场混乱,政府将不得不出重拳。”昨日,南京市房产局召开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会上,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处长张定一对规范今年房地产市场首先表态,并首次公布今年南京市房产局规范市场的“十条新规”。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05年5月,南京为贯彻七部委意见出台十条规范严打开发商“囤房炒房”,时隔一年,房产局今天颁布《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张处长指出,今年对开发企业和代理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市房产局将予以查处,相对于去年“旧十条”开头有明显变化。去年只是实施意见、倡导性意见,要求大家规范销售行为,今年则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政策一: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擅自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以办理VIP卡等其它形式收取费用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旧十条”第一条也是对此项规定做了描述: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暂缓审批其预售许可。”该项政策实施一年来大部分企业做得较好,但是个别企业仍然以各种名目,在没有领取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费用。今年我们将严肃查处,从集团到开发企业全部到房产局承认错误。

  政策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30日内不开盘销售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去年“旧十条”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20日内必须开盘,实行一年以来,不少开发企业提出了实际困难,因此今年将时间延长,调整为“30日内”。政策三: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不在网上进行认购或不在网上打印合同,在认购后20天内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后10天内不确认上传的将予以查处。解读:“旧十条”七条和八条合起阐述该问题,今年单独规定,加强了监管,对于违反该项规定要严肃监管,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老百姓的反响很大。

  政策四:预售商品房时,在签订认购协议或签订商品忙买卖契约时,不如实告诉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土地已被抵押事实的,在签订30日内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该项规定是对去年“旧十条”的进一步补充,新增加“在签订30日内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的将予以查处”。政策五:网上公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与现场公布的销售价格、进度信息不一致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该项规定是今年新增政策。在去年由于信息没有及时更新造成网上房地产数据信息滞后,今年将坚决执行。

  政策六:开发企业网上虚拟认购协议,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囤积房源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去年我们也查处一批开发企业,希望他们整改。今年房产局进一步加强了网上的管理,特别成立网上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对于违规企业进行网上曝光。

  政策七: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合同,而与其他人签订买卖契约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该条政策是今年新增政策。去年宏观调控有部分开发企业手上资金比较紧张,出现“一房两卖”,老百姓投诉较多,今年将坚决打击“一房多卖”的行为。

  政策八:对网上公示实行摇号的房源,开发企业指定购房者参与摇号,拒绝他人参与竞买的将予查处。

  解读:该条政策为今年新增政策。去年期房摇号过程中,个别企业退房信息不告知前去咨询的购房者,擅自指定专人参与摇号,针对该现象出台了该项新规。

  政策九:开发企业未按销售许可所附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填写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该项政策为新增政策。政府、老百姓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房产局希望开发企业明确并执行该项规定。

  政策十:商品房代理销售企业未办理入网认证,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去年出现了不少销售公司没有经过培

  训的情况,所以今年规定,凡是不经过网上认证的销售公司,开发企业一律不可以与其签订代理合同,这条是为了确保网上的信息真正的公开、透明、真实。

  (编辑小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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