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上路要带赔偿协议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1: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宁波晚报讯将于下月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车主在道路上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只要车辆损失没有超过3000元,无需报警,可以直接通知保险公司索赔。由于担心赔偿标准不一和人手不够,这让各家保险公司急得直“挠头”。 “私了新规”都要适应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都是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盖章的事故处理意见作为理赔依据,现在没有了交警的认定,业务量必定增加很多,“而原来一些车主打算放弃的小额理赔也会增加许多———由于怕麻烦,以前一些车主对几百元的小理赔都不会报案。”一名车险理赔员告诉记者,他们担心规定实施后没有足够的人力处理。 “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出了事故后,两家保险公司到底以什么依据来赔偿,这是个最大的问题。同时3000元以下车损的判断也是个问题,因为有可能出现当时判定损失是3000元以下,但是最后修下来却超过3000元,怎么处理?”一家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表示,同时保险公司也要面对巨大的道德风险,因为很有可能有人利用此规定骗保。 各部门商讨具体实施方案 “两辆车发生碰撞,最经常看到的就是双方车主站在路面上,当街大打电话,等交警或保险公司来处理。其实不少小事故责任清楚、损失金额不大,但也只能堵在路中间。如果“私了”,有助于交通事故的及时解决,保持道路通畅。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一个做法。”市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对策处王处表示,“我们的设想是到时候每个车主随身携带一张“协议书”,如果遇到小事故,车主可以填写“协议书”,直接通知保险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比如酒后驾驶不能自行处理,这就需要车主的互相监督。” 记者了解到针对规定实施后有可能发生的种种问题,以及如何报案、理赔、哪些情况可以自行处理等,交警部门和保监局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商讨出一套具体的实施方案,“但是还要经过各家公司讨论,预计不久就会最后确定下来具体方案。”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记者徐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