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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价调控,地方政府会不会又阳奉阴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1:29 南方网
  大江网 周义兴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是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对此,会议提出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控制城市城市拆迁规模和速度,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等六项针对性措施(《新京报》5月18日)。

  由此可见,面对去年开始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收效甚微,甚至于一些大城市房价出现非理性上涨的情况下,国家新一轮房价调控的号角已经吹响。对此,市场会作出如何反应,这些调控措施又是否在地方能得到切实贯彻,社会将拭目以待。

  不过想说的是,要使

房地产市场出现真正符合国家政策取向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而不致出现像上一轮调整的“泥牛入海”的效应,在理论上就很有必要对上次宏观调整失败的原因作一点探究。

  其实,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的房市,其中的利益关系的确错综复杂,当中固然有房产

开发商与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同时也有着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求对房地产的依赖,因此在共同的利益面前,当房价上涨能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大满足时,他们就很可能会利用各自的市场、权力等方面的优势,以使自已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而对买房人来说,也就是市场需求而言,虽然其中也有自住性需求与投资性需求的区别,可由于其对市场宏观走向缺乏影响力,因此不得不在市场已有的大势条件下采取被动的市场选择。如此也就出现了,一方面在市场房价不断上涨中,房产商有了暴利,政府有了政绩;而另一方面,在房价非理性上涨条件下,众人在恐高的心理下还不得不投入一家、一生的积蓄不断地追高买房,从而成了房奴。那么如此市场困境,到底是谁造成的?

  而要吸取上一轮房市调控之所以失败的教训。使本次新一轮的房价调控真正有效,关键就在于要分清住房不同需求的前提下,看相关区别性制度的是否到位。因为现有市场的住房需求,不仅有自住性需求也有投资性需求。而自住性需求,特别是工薪群体的合理的自住需要,在理论上不但是个人生活需求,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社会公平的含意,并且这也应当是政府的行政取向;而投资性需求,其所追求的是赢利,在理论上是要通过纯市场操作来满足。因而在此前提下,通过建立有效到位的区别性制度,分别对待住房的不通需求,由政府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由市场解决市场问题,就成了本次房价调控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然以此观点看上一论房市调控之失败,很大程度就是源于地方政府对政绩过度不当追求而对公平职责的放弃,甚至或明或暗的对国家调控阳奉阴违,与房产商、银行利益集团联手共同推高市场房价。想这也已是社会所公认的事实。

  所以笔者觉得,房产市场之所以会出现“房产商发财,地方政府发展,成本社会掏”的尴尬局面,其中很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有自已的不当利益追求,而没有真正把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自身的行政目标。因此,地方政府只有在超脱利益羁绊情况下,才能站准自已的社会位置,并由此作出符合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而在没有相关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人们就会产生这样的担心:面对方市新一轮调控,地方政府会不会又阳奉阴违?要警惕!(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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