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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高速路遇车祸路段管理方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1: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一名六岁儿童爬上高速公路玩耍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孩子的父母为此与路段管理者中原高速公路发展公司两番“对簿公堂”。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路段管理者和孩子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2003年7月8日,漯河市召陵区邓襄镇田容、伊花夫妇的六岁儿子田虎,独自爬上高速路玩耍时被汽车撞倒身亡,肇事车逃逸。随后,夫妇俩将该路段的经营管理者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路段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65%的责任,判令其赔付夫妇俩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路段的经营管理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漯河市中院认为:田虎作为幼儿,对可能出现的危险不能完全识别,因其监护人未尽职责和路段的经营管理者未及时修补破损的边网,共同导致田虎身亡,据此作出终审判决。□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宋庆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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