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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民宪法权利岂容轻易剥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00 光明网
余飞强

  据《新京报》报道,中央财经大学网站刊登了一则公告,称该校教学楼、图配楼报告厅将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消息传出后,学生们对此争论不止。京城律师对此表示,该校的做法既不违法,也没有侵犯他人权利。(《新京报》5月12日)

  如此措施,在论者看来,犹如为了减少人口而采取屠杀一般骇人和荒唐!通信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岂能因为影响了教学、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而遭受剥夺!

  我国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得自由通过各种方式传递信息并排除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非依法律规定而剥夺的权利。为了确实保障公民这一基本宪法权利,将宪法纲领性的规定具体化,我国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侵犯通信自由的处罚。新近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对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惟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的授权,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可以对通信进行查询和检查。检查的方式根据不同的通信形式可以是扣留、拆阅、截留,也可以是监听、监视,但这些查询和检查必须是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并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方能进行。

  通过上述的简单分析,不难看出,出于维护校规校纪和正常教学科研的目的由校方随意屏蔽学生的手机信号,明显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从主体、目的到程序都是违反的。

  其实,学生带手机进课堂,只要进行诸如设置静音或振动等简单操作就能避免。学校完全可以通过教育劝说等方式提高学生的个人道德素质(这也是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使学生出于对其他同学和老师的尊重而设置静音甚至是关闭手机进课堂。而不应该像站在管理者甚至管教者的立场,对所谓的“不听话”的学生的权利任意进行剥夺,有悖我们现在提倡的人权及法治精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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