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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的分散和集中意味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01 生活报

  川平

  在16日召开的学习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动员大会上,广州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要从严控制娱乐场所开办的地点,“防止出现因为场所过于集中而形成娱乐场所‘一条街’的现象,甚至成为广州的‘红灯区’”。(5月17日《南方日报》)

  虽然市委副书记的讲话含糊其辞,但在防止出现娱乐场所“一条街”的讲话主旨外,至少还透露了这么几个信息:其一,像卡拉OK、夜总会这些场所,总是和色情等不健康的东西相联系;其二,正因为如此,所以要“防止出现因为场所过于集中而形成娱乐场所‘一条街’的现象,甚至成为我们广州的‘红灯区’”;其三,因为这些东西“搞一条街,会引发恶性竞争,危及治安稳定,影响社会形象”;其四,“从严控制娱乐场所开办的地点”,防止“场所过于集中”。

  我们自然要问,既然都是合法的干净东西,不是应该提倡规模化、特色化经营吗?为什么就不能搞成“一条街”?为什么搞成“一条街”就“会引发恶性竞争,危及治安稳定,影响社会形象,甚至“成为我们广州的‘红灯区’”?看来,所谓“从严控制娱乐场所开办的地点”,只不过是为了分化“这些东西”对“社会形象”的不良影响罢了。

  市委副书记称不能搞夜总会一条街,本在情理之中,但经不起仔细推敲。进一步说,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的任何一项法规都还找不到色情业合法的条款,但形形色色的色情业的蔓延,却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笔者放胆揣度广州市市委副书记讲话的弦外之音,是想表达这样的疑惑:我们的法律该怎样面对色情业的现实?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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