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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市投资园区可享价格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01 生活报

  本报记者 芦伟坤

  本报讯17日,记者从牡丹江市物价部门获悉,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到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等经济园区投资兴业,物价部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今后凡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进入经济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行
业,需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收费审批手续的,市物价局将无偿领办、代办,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免收各种费用(工本费、审验费);凡经济园区内招商引资企业在市价格认证中心办理价格认证手续的,免收价格认证费用;对兴办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外销商品,需出具价格认证手续的,随到随办,并减半收取价格认证费用;对生产加工型企业免收价格调节基金,对招商引资的企业三年内免收价格调节基金。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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