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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腐败分子练成007该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10 云网

  王威

  007电影系列中,英国特工詹姆斯·邦德的反侦察、反跟踪和死里逃生的能力,相信是广大观众喜爱他的理由之一。现实生活中,玩这种反侦察、反跟踪能力的人其实也大有人在。“原河北外经贸副厅长、巨贪李友灿制定受贿四原则,怕露富不给姐姐一分钱”的新闻告诉我们,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正在试图把自己训练成007。(5月16日《法
制晚报》)

  “腐败分子正在把自己训练成007!”这无疑是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向,值得有关部门高度警惕。

  美国总统林肯曾有名言:“你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你可以偶尔欺骗所有人,但是你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同样的道理,腐败分子总有露出破绽的那一天。腐败分子不是越来越长于伪装、善于潜伏了吗?我们可以修改刑法,明确规定职务犯罪的追诉不再受时效限制,而实行“永久追诉”,不管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职务犯罪的线索,都要一查到底、“虽久必诛”。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腐败分子实行“永久追诉”,以同普通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相区别开来,是完全有道理的。

  首先,作为一项导致刑罚消灭的替代性制度,追诉时效期限的时间长短,是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和基本根据加以确定的,而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腐败犯罪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其次,腐败分子文化、法律水平较高,社会阅历丰富,关系网复杂,有一定的地位和职权,大多数是明知故犯且经过周密的预谋,具有反侦查的意识和条件,还没有显而易见的侵害后果,能轻易地度过刑法所规定的被追诉的“危险期”;还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9条规定:“各缔约国根据本国法律酌情规定一个较长的时效,以便在此期间内对根据本公约确立的任何犯罪启动诉讼程序,并对被指控犯罪的人员已经逃避司法处置的情形确定更长的时效或者规定不受时效限制。”我国既然加入该公约,就应该与公约接轨!

  如此一来,腐败分子必将“惶惶不可终生”,最终也无所遁形。就算他们真的练成007,又能咋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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