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贪被判死刑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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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13 云网 | |
网友:梁江涛 一个小小的银行科技处处长,竟张鲸吞之口6年索要回扣1073万余元。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由此而成为北京市司法机关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 作为金融系统一名中层管理人员,温梦杰的收入应该说是不算低的,仅住房一项,他就曾分到了两套。但率先进入小康安逸生活,并没让他感到满足,这位“电脑天才”很快就成了一个贪得无厌的敛财高手。而且,温梦杰很不屑于要个十万八万的“零花钱”,他只要出手从来都是大手笔。那么,他狮子大开口的底气从何而来? 一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1999年初,走马上任不久的温梦杰开始施展拳脚。在北京农行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后不久,温梦杰就主动打电话给这家公司的老总,客套话中隐含“出手”:他要这个项目利润的三分之二!简直是敲竹杠啊!第一次合作竟敢如此张开鲸吞之口,那位久经商战的经理也觉得这是个罕逢的对手。温梦杰很讲究“策略”,他不紧不慢地开导说:“你把眼光放远一点嘛,这件事情你答应了呢,我们就是朋友,合同款会很痛快地给你打过来,以后农行有的是业务给你做。”对方心领神会,一拍即合,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 温梦杰笃信,只要占据科技处处长这个位子,就等于坐着一座“金山”,手中权力就成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 二是“玩转百万回扣”,大额设备“一手泥墙”。法院认定的温梦杰收受商业贿赂事实主要为,他利用负责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四家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索取款项共计人民币1073万余元。另外,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温梦杰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一家银行的科技处长,手中的采购决策权到底有多大?大额设备的招投标制度怎么成了一种摆设?为什么温梦杰早就下了水,却不见有人拉他一把?姑且承认“县官不如现管”,但他的上级总有分管行长、主管行长和财务稽核等其他平行的内部监督部门吧?这些人、这些部门难道都“集中打盹”了?到底是领导对他特别器重和信任,还是银行作为国有股份制企业“财大气粗”,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疏漏? 三是“鸡生蛋,蛋孵鸡”,拓展权力增值空间。与其他贪官不同的是,极具商业意识的温梦杰从业务单位收受的回扣,并没有挥霍,而是用这些钱进行房产投资。2002年11月温梦杰以其妻的名字购买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价值3400万元的3套预售商品铺面房,至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余万元,而购房款项却来源不一:除了银行贷款、少量现金之外,还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汇款。 一个银行处长哪来这么多钱?正是这个疑问,使温梦杰收受巨额贿赂的大案得以浮出水面。经查实,温梦杰把受贿和贪污的公款,几乎全部投入这3套商品房里。在京城商业黄金地段购置3套门市房,这意味着什么?或租或售,其增值空间是巨大的。权力“收购”金钱,金钱投入市场,市场回报金钱,权力与商业的“联姻”几乎就成了一台印制钞票的“永动机”,作为金融部门“成功人士”的温梦杰,这么做,连余秋雨都不会“祝贺”他的。 玩转百万元、千万元的回扣,六年养肥一只“狮子”,委实是金融系统监督机制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