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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像拍卖所得应用于公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23 红网-三湘都市报

  ■韦西

  “毛泽东肖像专业画家”张振仕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绘制的,曾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悬挂于天安门城楼的毛泽东像之母本,前天出现在华辰春拍发布会上。据悉,这幅被估价100万到120万元的油画像,将于6月3日上午在京广中心拍卖。(本报今日A16版)

  这条消息被许多家媒体于昨日同时刊发,新华社也发了有关拍卖发布会的消息。然而,我发现,所有的报道无论长短,都没涉及这样一个问题:拍卖所得究竟归谁所有?

  在

知识产权越来越受重视的当下,这并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按通常的理解,那幅油画的所有者,当然应该是它的作者张振仕。那么,其拍卖所得就应该归张个人所有。但实际情况却又并非如此简单。据中国近现代美术史专家陈履生介绍,1950年代,中央有关部门从全国美术院校召集了30多人进京画领袖像。最后,张振仕的作品通过审查,成为中央圈定的绘制毛泽东像的“专业”画家。

  这说明,张振仕“专业”绘制毛泽东画像,应该属于职务行为;其与之有关的所有作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律有具体规定:一般而言,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就不属于或者不完全属于作者个人了。

  我倾向于认为,在公共场所悬挂或者张贴的毛泽东等政治人物的画像,无论是母本还是摹本,只要未被划入国家文物范畴,其著作权的绝大部分权利就都应该归属于全民——既不属于作者(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同时有权获得奖励),也不属于有关公权机关。因此,假如毛泽东画像母本被成功拍卖,我建议其所得款项,绝大部分应该用于公益事业,譬如进入与国民教育、公共文化、全民健康事业有关的基金中,或者用于某些具体的公益建设项目中。总之,拍卖所得决不能悉数流入有关部门的大小金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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