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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贪官不应有“斩马稷情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23 红网-三湘都市报

  ■张之俭

  在关于长沙市芙蓉区委原副书记刘强受审的报道中,省内某报用了一个《年轻干部堕落甚为可惜》的小标题。报道还大段引述了检察官的话,“刘强出身于宁乡山村,毕业于湖南大学,从基层工作岗位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应该说是一位很难得的年轻干部。如此年轻的干部因犯罪而身陷囚牢,实在令人感到万分惋惜……”惋惜之情溢于言表。

  应该说,贪官都是聪明的,没有一定的才能,他们就很难官至高位。事实上,从查处的情况来看,不少贪官工作能力都还比较强,也为人民做过一些事。但由于环境的影响,加上自我膨胀,他们才走上了背离人民之路。媒体在报道这种新闻时,往往很容易流露出“挥泪斩马稷”情结,甚至对此有些同情。我以为,这种情绪并不对。

  虽然这些贪官可以与马稷一样有才,但两种错误性质完全不同:马稷是无心之失,是好心办了错事,本质上他是想立功的,他并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是错的;而这些贪官则是知法犯法,明明知道这样不对,还要去做。马稷错在没有经验,错在刚愎自用,是性格之失。而贪官们的错,错在他们从根本上背离人民、藐视党纪国法,是本质之坏。从这个意义上讲,马稷是值得同情的,而贪官们并不值得同情。

  如果说普通百姓出于人之怜惜常情对贪官的堕落寄予同情尚可理解的话,那么,作为肩负舆论导向重任的媒体,则不能站错立场,否则就会误导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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