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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药监局的第二份紧急通知可否不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33 东方网

  鉴于齐二药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的严重后果,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再次向全国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召开了“部署进一步开展对齐二药生产药品的市场控制工作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每个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使用齐二药生产药品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相关药品的控制和追查要到乡到村。(《人民日报》5月16日)

  从5月3日得到广东省药监局的报告,到5月11日发出第一份紧急通知,国家药监局对
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的反映是迅速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但是,仅仅隔了5天时间,国家药监局就又发出了第二份紧急通知,这就让人不理解、看不懂了。

  是第一份通知的要求不明晰吗?不是的。第一份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就地查封、扣押”齐二药的药品,根本不存在地方药监局误解通知的可能。况且,人命关天的大事,药监部门守土有责,谁敢在这个关键时候懈怠呢?既有要求明确的第一份紧急通知,为什么仅隔几天又来个紧急通知呢?第二份紧急通知的必要性又多大呢?

  是地方药监部门执行第一份紧急通知不力吗?估计也不是。以齐二药假药的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第一份紧急通知应该是在通知发出的当天或第二天就能送达到基层药监部门。按照机关办事程序,接到第一份紧急通知后,各地药监部门应该在13日左右,就应该同地方工商、质检等部门到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在检查工作刚刚展开的时候,药监局又下发了内容大同小异的第二份紧急通知,到底是帮忙还是添乱?

  笔者之所以对药监局的第二个紧急通知耿耿于怀,是因为这个通知典型地反映了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的一些陋习:有的部门习惯于文山会海,以为文件发得越多、会议开得越多,好像工作就做得越多;也有的部门执政能力不高,对事情缺乏预见性,常常充当

马后炮的角色,结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事一议、一事一文。既造成了公文和会议的泛滥,也让基层疲于奔波,无所适从。特别明显的,就是每当发生了煤矿坍塌、
交通事故
、学校
安全事故
或火灾等等灾害后,相关的主管部门总会发紧急或特急通知,然后采取所谓的拉网式大检查等等措施。至于这些做法有没有针对性、能不能取得实效,估计连发通知的人也心中无数。因为专业性的检查,不仅要求人员的到位,而且还要有相关的仪器设备,甚至还要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才能开展工作。

  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政府部门的管理也是这样。虽然我们不可能预见到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是,我们至少对问题要看得远一点,思考得要深一点,采取的措施、步骤等等要符合实际;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许多管理工作应该做在平时,超前谋划、超前行动。如果机关做什么事都依赖文件、依赖上级发指示,不知道灵活地、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那极有可能会误事。

  正因为如此,笔者觉得,药监局发第二个紧急通知似乎没有多大必要。


作者:丁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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