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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发布四条指导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欣)房地产信贷已占在沪中资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上海银监局昨天发布4条指导意见,要求在沪商业银行规范有序地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和竞争,严格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潜在风险的预警和监测,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应迅速处置并立即上报监管部门。

  针对本市房地产信贷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上海银监局对在沪商业银行规范有序地开
展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和竞争,提出了4点指导意见:

  ■在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的同时要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程序,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新产品的推出和开展情况;

  ■应谨慎理性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应建立一套严密的营销、审核、授信管理和贷款风险评价体系,防止少数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机套利或挪用贷款从事不当经营活动;

  ■加强个人房贷新产品推出后的市场反应和风险变化监测,防止同业间的恶性竞争。要认真核算个人

住房贷款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状况,尽快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

  ■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培训,加强流程管理,体现“流程银行”的经营理念,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或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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