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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老旧汽车提前报废可领政府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18日宣布,为鼓励老旧汽车报废、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国家将向部分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提供4000元至1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发布的2006年部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公告,对2006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

  符合条件者明年下半年申请

  国家补贴的标准为:总质量在12000公斤以上(含12000公斤)的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公斤以上(含12000公斤)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4000元;2006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II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人民币15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公告规定,符合上述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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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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