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天才”这样走向“第一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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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他亦官亦商大权在握 ■他6年索取回扣千万余元 ■京城商业贿赂第一贪判死 一个小小的银行科技处处长竟张鲸吞之口6年索要回扣1073万余元! 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由此而成为北京市司法机关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 一个“电脑天才”是怎样蜕变成京城商业贿赂第一贪的呢?
图:温梦杰在接受庭审 1 亦官亦商实权在握 科技处长一手掌控设备采购 温梦杰1956年出生在河北省乐亭县,1984年从北京金融学院毕业后,分配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工作。1989年辞职赴澳大利亚留学。回国后和妻子创办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1994年,凭着曾经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副处长和在国外获得电子专业硕士学位的优势,温梦杰经过应聘,重回银行系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总工程师,享受正处级待遇。 温梦杰在北京计算机界是一流高手。由于温梦杰在业务上表现出的高超才能,很快就从一名技术人员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1997年升任北京农行下属的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年又被任命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亦官亦商的温梦杰风光无限。 科技处是北京农行的一个部门,与北京分行下属的北京金信思创有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科技处除了日常对银行系统计算机和网络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管理外,还要根据银行的需要进行大量的设备采购。无论以银行、科技处或北京金信思创的名义对外采购,都需要温梦杰签字,上报主管行长审批之后,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 电子产品销售一般都是先签合同,供货后再付款。供货商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卖完设备和软件,再千辛万苦地想方设法及时收回货款,加上此后的设备维修、软件升级、售后服务、新项目开发,这些对供货商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商机。所以,谁能够巴结上温梦杰这个实权人物,也就意味着财源滚滚。 2 有车有房仍不满足伸贪婪之手 开证券账户“洗”回扣赃款 作为银行系统一名中层管理人员,温梦杰的收入应该说是不算低的,仅住房一项,他就曾分到了两套。但车房俱备的小康安逸生活,并没让温梦杰感到满足。对金钱没有克制的贪婪与渴望,让温梦杰的道德防线完全崩溃,怎样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多捞钱,成了温梦杰梦寐以求的大业务。这位“电脑天才”很快就成了一个贪得无厌的敛财高手。而且,温梦杰很不屑于要个十万八万的零花钱,他只要出手从来都是大手笔。 1998年温梦杰当上科技处处长,大权在握后,为了给自己索要的回扣提供一个存钱的保险柜,他立即让自己的侄子在南方证券方庄营业部开设账户,其后温梦杰将索取的回扣陆续存入这个账户。为掩人耳目,温梦杰还让侄子用一个吴姓同学身份证开了个活期账户,将从营业部账户中兑现的现金存进该账户,再转入其他账户。如此一来,温梦杰建立了一个颇为隐蔽的回扣转移渠道,赃款几经转手后就没有了痕迹,为他日后大肆收受商业贿赂提供了屏障。 1999年初,走马上任不久的温梦杰开始施展拳脚。在北京农行与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后不久,温梦杰就主动打电话给这家公司的老总,在一两句似是而非的客套话之后,那位老总明白了温梦杰的意思:他要这个项目利润的三分之二! 这简直是敲竹杠!第一次合作竟敢如此张开鲸吞之口,那位久经商场的经理也觉得这是个罕逢的对手。他为难地说:“这个项目我们本身也没赚多少钱啊,再说,我们拿出几十万给您,公司做账也有困难啊!”温梦杰不紧不慢地开导说:“你把眼光放远一点嘛,这件事情你答应了呢,我们就是朋友,合同款会很痛快地给你打过来,以后农行有得是业务给你做。”温梦杰甚至点拨那位老总,发票的事情没有关系,他可以找一家公司签一个分包合同,让另外一家公司开可以做账的发票。 慑于温梦杰的大权在握,那位经理无奈只好乖乖拿出了三分之二的利润。很快,一张40万元的转账支票顺利地转入温梦杰侄子开设的账户中。而这只是温梦杰的小试牛刀。 3 有名大公司也被他大敲竹杠 索取回扣每笔都上百万元 此后,温梦杰玩转的全是上百万元的大手笔。用类似的方式,在温梦杰的威逼利诱下,一个个业务单位的一笔笔回扣款就流进了他个人的腰包。在被温梦杰敲过竹杠的公司中,甚至还包括国内赫赫有名的大公司。 在其后法院认定的温梦杰收受商业贿赂事实主要是: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温梦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信息电脑中心主任、总经理、科技处处长及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四家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索取款项共计人民币1073万余元。 另外,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温梦杰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 6年下来,温梦杰共索取商业贿赂款1073万余元、贪污公款432万余元。涉案金额竟然达1505万余元!有人计算过,温梦杰受贿、贪污数额竟占了北京农行与这些公司所签订合同总额的八分之一! 4 赃款投资房地产露出马脚 被拘捕前与妻子签离婚协议…… 与其他贪官不同的是,极具商业意识的温梦杰从业务单位收受的回扣,并没有挥霍,而是用这些钱进行房产投资。温梦杰把贪污和受贿的钱,陆续投入北京最繁华的商圈建外SOHO和阳光100的3套房产里面。 2004年6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温梦杰用巨资购买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根据举报线索,办案人员迅速前往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公司进行查证。红石公司的财务资料显示:2002年11月,温梦杰以其妻的名字购买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价值3400万元的3套预售商品铺面房,至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余万元,而购房款项却来源不一:除了银行贷款、少量现金之外,还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汇款。 让办案人员纳闷的是,一个银行的处长哪来这么多钱?办案人员决定逐项查清资金来源。在对一笔以吴某名字还房贷100万元的款项进行查证时,通过银行调取录像,侦查员意外地发现交款的是两个人,其中一个带着眼镜、手拿装满现金手提包的中年男人正是温梦杰! 2004年7月24日,温梦杰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在温梦杰被拘捕前,他与妻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对这3套商品房的最后分配,其中一套价值1600余万元商品房归妻子所有,而这3套房产的房款里,究竟有多少是温梦杰妻子的投入,温梦杰说不清楚。但是,有据可查的是,温梦杰把受贿和贪污的公款,几乎全部投入这3套商品房里了。 5 索贿1073万余元、贪污432万余元 数罪并罚一审判死刑 2004年7月24日温梦杰被逮捕后,经过10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后,侦查员终于彻底查证数百笔与购房有关的往来款项。温梦杰共索取贿赂款1073万余元、贪污公款43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也清晰起来。很快,温梦杰被起诉到了法院。 2005年10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梦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温梦杰所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所犯受贿罪的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所犯贪污罪的罪行亦极其严重,本应判处死刑,鉴于所贪污的公款已被追缴,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不立即执行。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温梦杰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温梦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图均据《北京日报》) 又讯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一审宣判后温梦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上诉。面对记者的提问,温梦杰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社会风气和商业惯例的驱使。 相关资料
商业贿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第五条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紫/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