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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因滥用职权等罪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54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9日电(记者汤计、姚均芳)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裕民,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18日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且追缴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120万余元和受贿所得2万元上缴国库。

  同案宣判的还有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原副旗长李炳辉和奈曼旗粮食局原局长曹云杰
,他们二人因为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贾裕民在担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旗委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的工作制度,超越职权范围干预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违反国务院关于粮食调销中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指使李炳辉、曹云杰与没有粮食经销资格的通辽市通宝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签订粮食购销合同,致使2万吨玉米被骗,给国家造成了177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还审理查明,贾裕民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万元,并且个人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巨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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