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窦唯的"道歉"说声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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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5:05 东方网 | |
18日上午,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警官的陪同下依法会见了在押的窦唯并做了笔录。经窦唯本人同意,应社会各界人士要求,该所律师代表窦唯发表了有关“5·10事件”的表态。在这份文字中,窦唯表示对给《新京报》、车主造成的财产损失表示愿承担财产损坏的赔偿责任,并深表歉意。(5月19日国际在线) 有关窦唯因对媒体报道心存异议而在新京报社“怒火中烧”之事,经媒体披露后激 然笔者注意到,窦唯自被拘捕后,对自己触犯刑律的行为一直没有说法。不管窦唯有多大的“委屈”,有多么“无奈”,砸电脑、放火烧车这是不争的事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其是明星而网开一面。因而,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进行忏悔,这应是窦唯最起码的态度,抗拒法律都是不明智的行为。 可喜的是,窦唯终于“醒悟”过来了,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尽管一台电脑、一台车在富有的明星面前不值一提,但这种让人欣喜的“道歉”,反映出了窦唯心态日趋平和,开始反省自己,这也是广大歌迷最希望看到的。 其实,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不仅仅代表其本人,更代表一种社会力量,一种社会效应,甚至是社会的一种风尚。因而,注重自身行为的公正性、社会性和道德性,既是社会的一种要求,也是其应遵循的准则。窦唯的“过激”,让歌迷失望,但歌迷在痛心的同时,却又表示出了“理解”、“同情”。那么,作为歌迷心中偶像式人物,在道德规范、社会公秩上作表率、作标杆,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窦唯的“道歉”并不能减轻其法律上的责任。但愿窦唯能直面法律的判决,勇于悔过自新,早日回到歌迷的身边。在此,也提醒所有的公众人物,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作者:陆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