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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生我还要坚决做男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0:00 红网

  “女人活得真累、太痛苦了,若是还有来生的话,我要坚决继续做男人。”这是看完近期媒体有关国内性别歧视的报道后,我突然产生的一个新想法。

  据5月18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妇联最近在对全国农村抽样调查发现,在没有地的人群中,妇女占了七成;有26.3%的妇女从来没有分到过地,有43.8%的妇女因为结婚而失去土地,有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成为一个影响
农村社会安定的严重因素。

  “半边天”得不到“半边地”,有“天”没“地”,农民姐妹们成了“空中人”,给悬起来了,这是权力与地位的双重缺失。对于农村妇女来说,土地权益遭受侵犯,其中的含义不言自明。真不知道她们失去基本生活来源后到底是怎么生存下来的?看来,她们所走过的无疑是一条汗水加泪水铺就的人生路,生长的痛苦恐怕惟有女人自己能说清楚。

  然而,就在一些妇女(包括农村妇女)历经种种艰难困苦成人成才后,更加令人难以容忍的就业性别歧视又横在了面前,简直可以令人窒息,让作为男人的我都感到忿忿不平。来自新华社广州的消息透露,我国人才市场供应已形成“妇女半边天”格局,用人单位潜意识中7:3的“性别比容忍极限”遭遇5:5的大学毕业生性别结构,错位造成的“真空区”使女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双踏空:女大学生求职难,用人单位求才难(5月19日《现代快报》),如今,女人谋生难,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的确,事物的利害关系从来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上。7:3卡住了女大学生的就业之路,让诸多美妙的青春梦想化作泡影。同时,面对5:5人才结构,对存有“7:3心理”的用人单位可能就意味着拒绝了一些创造财富的宝贵人才。作为男同胞,既为姐妹们只缘拥有女儿身而遭遇就业歧视而十分痛惜,也为用人单位用人观念的短视和狭隘而深表愦憾,真是不应该呀!

  事实表明,生存问题上的男女不平等,就是社会和谐肌体上的“恶性肿瘤”,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大桎梏。国务院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显示,截至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5.7%,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4.2%和31.4%。在沿海发达地区,人才供应开始出现女多于男的“性别倒挂”现象。2003年,上海市在校女大学生首次超过男生,达到50.33%。女佼佼者们不仅报读传统的文科院系,过去被称为“光头专业”的国际金融、计算机、数学、汽车、机械制造等等,现在也是一片“姹紫嫣红”。在这种就业形势下,一些人仍然抱着重男轻女的思想不放,搞性别歧视,不是自寻死路是什么?不是制造社会动荡又是何为呢?

  “谁说女子不如男”,我就纳闷了,男女平等这道早以被古人破解了难题,为什么在人类步入现代文明社会后还有人仍然在此画混别劲呢?有意思吗?没劲,太无聊了。

  说到底,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出在“法律漏斗”上。必须明确,妇女合法权益屡遭侵犯,首要原因是法律保护不够。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护法》又突出强调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然而规定并没有说明提供这种保障的办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法律规定很好,就是落实不了,必须造成在实践中对妇女的保护力度不够,不能不说这是法治社会的缺憾。

  还必须看到,我国是一个封建传统意识很重的国家,封建的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思想在社会上影响很深,远未清除,甚至仍在继续腐烂发臭。因此,彻底纠正与国家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其他法律政策相违背的现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将是一个过程,要做的事有很多。而眼下则急需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民风世俗等“民间法”的指导和规范,对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要坚决废止,从党政机关带头做起,彻底清除男尊女卑等世俗羁绊,这样,实现男女平等就会好办多了。

  21世纪应成为尊重妇女的世纪,成为男女平等的世纪。我们应当像尊重母亲那样来尊重妇女,因为我们要倾力构建的是一个

和谐社会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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