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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刑拘“见死不救”者的双重呼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0:05 红网

  被歹徒挟持的女孩两次将求救纸条塞给宾馆的服务员,而最后纸条却被宾馆老板撕毁冲进了下水道。这令人寒心的一幕发生在浙江省绍兴市的一家宾馆。5月17日,这家宾馆被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老板赵某也被刑事拘留。(见《大河报》5月19日)

  在网络对《湖南人,你的血性被狗吃了》一文进行无限制的放大讨论时,浙江一宾馆老板见死不救被刑拘的消息又跃入了公众的眼帘,这并不是偶然的巧合,二者有着太多的
共同之处,比如对正义的呼唤、对良知的呐喊等等。或许,正因为此,二者给了我们一种观照当下社会公共精神的参照物。毫无疑问的是,公共精神缺失是二者产生的共同背景,这种讨论、呼唤、呐喊,并不会因某个人而改变,会一直进行下去。不论是刑拘“见死不救”者,还是探讨“血性”,都是公众某种失望的深沉表达,这种失望在笔者看来,集中表现为对公共精神失落的失望。血性的缺失,与其说与湖南人有关,不如说与整个社会都有关联。“血性”的讨论,是整个社会血性缺失的一种宣泄对刑拘“见死不救”者来说,同样如此。

  笔者以为,刑拘“见死不救”者对于推动公民社会公共精神的生成具有双重意义。首先,呼唤公民在社会合作体系的长期博弈中孕育公共精神。在公民社会中,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意味着作为利益主体的公民都是以他人的需要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这一原则的社会交往必将激发作为公民的人格尊严,重塑了平等、信任、互惠的道德意识。因此,在公民社会合作体系中,人们长期的博弈必然孕育出与之相适应的公共精神。在道德伦理层面上,公共精神是指在公共善的共识基础上所产生的自尊、互惠、信任等基本伦理规范,主要体现为在社会交往中,在自尊的基础上赢得他尊,以互惠作为根本的交往准则,在不断的博弈中积累彼此的信任资本,并遵循于最基本的公共道德基础。刑拘“见死不救”者能增强公众对社会的认同和归属感。

  其次,刑拘“见死不救”者呼唤对公平的承诺,对宽容的尊重,对正义的信仰。对公平的承诺意味着所有公民身份上的平等,在社会公共交往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对宽容的信仰表明对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兼容,使社会成员寻求和解与共识。刑拘“见死不救”者事实上就是对正义的信仰,是对社会基本正义原则的坚持与守护。

  100多年前,维新主将梁启超探寻中国之所以“日即衰落”的原因,认为在于“公共观念之缺失”。回首我国社会的发展历程,从社会整体结构的发展来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始终浸透着浓厚的宗法等级制度,强调的是一种义务本位,只有对国家的服从和对皇权的无限忠诚,缺少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在道德伦理上,倡导的是“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的一种血缘伦理向外推及的慈善,没有形成一种具有公共品德的博爱精神,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传统中又储备了诸多的公共理念,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膳”,更有范仲淹“处江湖之远而忧庙堂之高”的忧国情怀。我们知道,公共精神从根本上言,就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物,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期待,通过“血性”的讨论和刑拘“见死不救”者的警示,达到具有良好公共秩序和公民生活的成熟公民社会。

稿源:红网 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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