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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员工缴费负担将减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18 深圳商报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

  企业和员工缴费负担将减轻

  深圳商报记者周森

  【本报讯】备受企业和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昨天下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进行分组审议。员工个人账户从缴费工资的11%降为8%后,原有的个人账户积累额是否会相应作出调整?对此疑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明确表示,此前由企业交纳后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不准备作调整,仍然保留为个人账户积累额。

  个人账户原来的积累额不会减少

  此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根据国务院规定,将企业和员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该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比例从缴费工资的11%降低为8%,并且将员工缴费比例从5%提高到8%,企业缴费比例从8%提高到10%。这个调整等于是个人账户今后将只由员工缴费部分组成,企业交纳部分则全部计入共济基金,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企业交纳的8%中有6%是计入个人账户的。

  对于调整前已经参加养老保险,部分由企业交纳并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保险费怎么处理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向常委会解释说,个人账户计入8%这个比例是全国最新的统一规定,对于此前深圳按照本市法律设定11%比例,已经存入个人账户的钱,不会作任何调整。

  员工最低缴费可望减少34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此次修改养老保险条例除了根据国务院要求外,另一重要原因就是解决本市企业在劳务工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据条例(修正案),最低缴费工资从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降低为月最低工资后,企业的负担大大降低了。

  根据测算,此前企业每月的最低缴费为128元,个人为80元;新的办法实施后,企业最低缴费将降低为58元,个人为46元。企业负担一下子降低了50%左右,劳务工个人的缴费负担也减轻了,这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劳务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积极性,最后受益的将是来深工作的广大劳务工。而且根据测算,尽管企业在单个劳务工上的缴费虽然减少,但是由于参保率得到提高,因此共济基金的收入将稳步增长。

  个人缴费越多退休后发钱越多

  对于去年发生的劳务工大量退保的问题,此次条例修改解决了这个问题。委员们审议认为,今后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构成,劳务工再没有必要提前支取保险费,因为此前之所以发生退保,是因为个人账户里有一大部分是企业交纳的保险费,对于政策调整后可能将这部分保险费调出的误传,造成劳务工退保,以套取这部分钱。

  此次调整后个人缴费越多,退休后发的就越多,劳务工参保的积极性将得到提高。同时如果离开深圳到外地工作,保险关系能转移的转移,不能转移的可以把自己的钱取走,劳务工再没有必要退保。

  昨天下午的审议认为,该条例(修正案)经过这次一审后,不能立即提交常委会表决通过,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充分论证,因此将在7月份的常委会上进行二审,并争取表决通过。不过,条例(修正案)中规定要调整缴费比例的,初步确定从7月1日起根据国家劳动部的意见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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