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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公安应及时出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3:00 重庆晚报

  本报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中明确规定。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损害的行为。

  以前发生家庭暴力后,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此《条例》明确规定,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协调本地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其办事机构负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条例》还规定,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报警应及时出警处置;有关单位或组织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此外,有关单位、民政救助机构或基层自治组织应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提供必要的临时性救助。

  记者 何英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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