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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收费明细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5:08 今日早报

  七部委联手治理出租车行业

  出租车收费明细须公示

  昨天,建设部联手监察部、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发文,要求各省(区、市)从即日起至10月对出租车行业展开专项治
理。各地须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9月底前要公示出租车收费情况

  按照七部委的文件要求,各地须对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车运营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涉及出租车的政府性基金,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各地要在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严处公务人员充当“保护伞”

  专项治理还将严肃查处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对一些地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

黑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

  文件还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督促

出租车企业制订合理的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合理调整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或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风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理顺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企业须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

  据京华时报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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