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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新股票上市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6: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9日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股票上市规则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上述审核权,证监会不再承担相关审核职责。

  新规则规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一规定高于新《证券法》规定的3000万元的上市条件,为今后开设创业板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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