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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撤销9个婚姻登记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6:2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黄艳)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部门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州、佛山、韶关等市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撤销9个婚姻登记处。

  据介绍,这些涉及调整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分布在越秀、荔湾、萝岗、南沙等区。广州市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由于规划调整,芳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已撤销并停止办公,芳村的居民要进行婚姻登记的话,都要到荔湾区民政局。越秀区正在酝酿将原东山、原越秀
两个婚姻登记处合并为一个。新设置的萝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黄阁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而花都区新华镇人民政府,北兴镇人民政府,荚蓉镇人民政府等婚姻登记处撤销,主要是配合当地撤镇改街。

  同时,佛山市高明区原设置的10个婚姻登记处调整为4个,分别是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杨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明城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更合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韶关增设乐昌市坪石婚姻登记处。

  广州撤销9个婚姻登记处:

  东山区民政局、芳村区民政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番禺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万倾沙镇人民政府、黄阁镇人民政府、花都区新华镇人民政府、北兴镇人民政府、荚蓉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广州新增2个婚姻登记处:

  萝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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