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700元被警枪打断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6:22 信息时报 | |||
枪响时只觉得腿一麻 34岁的苏艳君是吉林长春市人,2005年7月离家到广州打工,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于同年7月14日赶到慈溪,见到了当地的一个熟人,两人商量着要开一个保镖公司,但是手里没有钱。一念之差,苏艳君决定偷点钱开公司,当天他踩好点,决定到慈溪市宗汉医院实施盗窃。 当天下午6时,苏艳君进入医院办公楼四楼,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打开财务室,在里面盗窃了700多元现金。就在他继续寻找财物时,慈溪市公安局宗汉派出所的民警杨某接到报警,带领3个协警赶到现场。看到无路可逃,苏艳君说,他没作任何反抗,就主动走了出来。但他还没有说话,警察手中的枪响了,他顿时感到腿一麻,一屁股坐在地上,然后被警察带上警车。 截去一肢成五级伤残 随后苏艳君在派出所因失血过多昏迷,被送到了宁波市第六医院。在医院的诊断和治疗后,8月5日进行了左大腿中下段截肢术。 苏艳君一直为自己当初的行窃行为感到后悔,这“一失足”真的导致他失去了一条腿。后来经过宁波市庆和司法鉴定所检验,苏艳君左腿膝以上缺失,其伤残等级属五级伤残。 被逮捕最终无罪释放 2005年9月1日,苏艳君出院。同年9月6日,他被宣布逮捕,关进了慈溪市看守所。 慈溪市公安局的提请逮捕书显示,苏艳君在警察执法时,用手掐住一名协警的脖子,导致协警受轻微伤,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很快,慈溪市检察院做出了予以批捕的决定。苏艳君认为,警方说他“掐脖子、致人轻微伤”和“涉嫌抢劫”,其目的是为其错误开枪造理由。 慈溪检察机关经认真审查,认为苏艳君盗窃数额不足1000元,够不上刑事犯罪,做出了免于起诉的决定。2006年1月13日,苏艳君在慈溪看守所里经过4个多月的关押后,慈溪市公安局对他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 索赔数额上各执己见 沈艳君说,他至今非常感谢慈溪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他释放后检察官们主动找到他,就他被错误逮捕时受到的损失多次协商,最后达成协议,检察机关补偿他1万元的损失。 此后,苏艳君于今年1月18日向慈溪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交了《责任认定申请书》,向公安机关索赔100万元的损失费。公安机关派人和他多次接触,表示愿意在数额上协商,最后没有谈成。目前,苏艳君仍就此事在奔波之中,要求追究警察开枪和有关人员作伪证造成他被逮捕的法律责任。 据悉,当天向苏开枪的警察姓杨,事情发生后不久就被调到了局信访办,据说是正常调动。 据《现代金报》 是否暴力抗法 成为索赔焦点 据慈溪市检察院公诉科主办此案的副科长沈丽群检察官介绍,公安部门对苏按抢劫罪报捕的原因是他抗拒执法并导致一名协警轻伤。随后,慈溪检察院办案人员找到当时出警的协警调查。该名协警承认苏当时没有对其有掐脖子的情节,他当时的作证不是客观公正的,从而排除了苏暴力抗拒执法、致人轻微伤的情节。 慈溪市公安局却坚持认为,民警在当时的情况下对苏艳君开枪没有错。但该局负责处理此事的信访办主任陈荣华表示,在此事件中,公安机关还是有过错的,因为造成了苏被错误逮捕和残疾的后果。因此,公安机关初步打算补偿苏艳君25万元,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再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