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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侵权可拨2659110投诉即日起到6月10日,鞍山查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6:22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颖报道 即日起到6月10日,鞍山市劳动局和市建委联合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规范劳动关系、保障民工权益”专项监察活动,权益被侵害的农民工可以拨打电话2659110投诉举报。

  据介绍,此次监察活动范围包括,凡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施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
、劳务承包)。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规;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时足额;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是否偿还,预防拖欠工资的措施是否落实;生产操作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情况等。

  明起,鞍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市建委,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区域进行检查。各施工经理要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限期不改正的,将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给予施工企业每人500元的罚款。施工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不仅要补齐农民工工资,还要加付工资额0.5-1倍的赔偿金,并另处企业最高2万元的罚款。施工企业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责令立即改正,并按被收取人出示的“收条”予以施工企业1000元/人的处罚。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生产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将记录在《企业不良信誉手册》中,并纳入企业资质年检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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