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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征税细则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6:3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张希) 国务院关于地产行业的“国六条”公布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前天再次重申二手房交易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还向北京的媒体透露:不久还将公布具体的征税细则。已购商品房出售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年限将会延长,引起不少人的关注。

  据了解,针对房地产市场短期投机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出台了对已购商品房两

年内出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此次完善税收政策,这一时间将会延长。此次还将完善的另一项税收政策,就是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抑制囤积土地,促进空置房处置。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也将采取措施,抑制开发高档住宅,鼓励经济适用房等普能住宅的开发。

  二手房买卖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个新的政策,在1994年新税法实施的时候就明确,个人房屋转让收入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两项优惠:一项是个人的、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在转让交易的时候可以免个人所得税;还有一项是,个人买房时,如果是在一年之内把房子卖掉,又在一年之内买房,且买房的金额大于等于卖房的金额,就可以把之前卖房交纳的税款要回。

  去年,针对二手房买卖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事,市地税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告诫市民,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市民应尽的义务,对于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拒不交纳个税的市民,南京地税局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力。但是记者了解到,这样的告诫效果并不明显,极少有市民主动去申报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市民反映,在二手房交易中,单是营业税一项的负担就不轻松,如果没有人强制性监督,仅仅是宣传教育,自己根本不会“犯傻”主动去交个人所得税。也正是由于这种观念普遍存在,南京庞大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每年从二手房交易上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20万,今年的情形也没有任何好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区地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他们营业大厅都没见过有市民来交纳二手房个税,连来咨询的人都非常少。

  对于将出台的细则,市民的态度也很复杂,有人认为,如果细则能出台“强制性征收二手房个税”的政策,必然能打击短线炒房,是好事。但是大家心存疑虑的是,像如何判定是否是个人自用住房,是否是唯一住房等问题,在细则里究竟能细到什么程度。而税务部门则认为,光靠税务一个部门对这个问题很难监控,偷逃个税的情况其实很难杜绝。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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