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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客运车辆发燃油补贴减管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7: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青岛5月19日讯记者从青岛市交通委了解到,为减轻道路客运业因油价上涨增加的负担,青岛市已出台多项政策,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城市公交企业发放燃油价格补贴,并对出租车经营者的部分收费项目进行了减免。

  根据该政策,青岛市将从5月份开始,为城市出租汽车司机、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城市公交企业发放燃油价格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1、城市出租汽车以2005年末在册营运

出租车实有数为依据,每辆车补贴115.12元;2、公交企业以2005年末拥有的车辆数,确定拥有的公交车辆标准台数,每标准车台4285.23元;3、农村客运班车以2005年末在册营运客车实有数,按大、中、小不同车型分别为大型客车919元、中型客车827元、小型客车719元。

  除了实行燃油补贴外,针对出租车行业,青岛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石油价格改革对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减免部分收费的通知》,对出租车经营者的部分收费项目进行了减免。这次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1、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标准由每车每月不超过800元调整为700元;2、免收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3、免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4、计价器计量检定费由每台次70元临时核减为45元;5、暂不将客运出租车纳入简易工况法检测排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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