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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用户可以自由跳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8: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记者黄韬

  昨天下午,燃气管理处网站公布消息——“新版”南京瓶装燃气企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燃气自律公约”)正式推出。

  记者发现,之前一些容易引发误解的内容已做调整或删除。至此,本报多篇报道取

得良好结果。

  涨价不再新闻“扎口”

  市燃管处负责人表示,4月版的燃气自律公约第二条“确实不妥,考虑欠周”,新版自律公约已不再强调“瓶装燃气销售价格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统一由(南京燃气)协会扎口”。而是改为“不以非法手段竞争,不搞损害公众利益的价格同盟”。

  这意味着,今后无论涨价或者降价,相关液化气企业可以向媒体直接透露信息。如果小企业主动降价,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亦可督促大企业降下价格。

  鼓励液化气用户跳槽

  从鼓励竞争的角度,新版燃气自律公约第四条也有微调,即“不以无本企业标识的钢瓶售气”。

  本报4月29日的报道点出,原先规定“不充装非本企业标识的钢瓶”值得商榷。如两家液化气公司互有竞争。一家公司主动降价时,受公约束缚,另一家公司的用户只能从一而终,不能携钢瓶“跳槽”到气价便宜的公司。用户实际上没有选择权。

  燃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整第四条是在鼓励竞争。液化气用户可以携瓶开户,哪家(气价)便宜选择哪家换气。只要后者控制好在钢瓶上喷刷本企业标识的“出口”,钢瓶标识和充装企业吻合即可。

  “同行之间既要公平竞争,更要相互合作,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是4月版燃气自律公约的第九条。“(液化气)同行之间‘相互合作’很容易引起误解”,燃管处负责人最后说,“我们已经将其删除”。

  仍然保留的内容包括,送气工的不良信息档案,将在行业内实现信息共享。记者发稿时获悉,包括百江、华润在内的13家液化气企业已经在新版自律公约上签字,这些企业的供应量,占到全市液化气供应总量的80%。

  ■新闻回放

  4月28日傍晚,金陵晚报记者获得了文字版的燃气自律公约。

  其中第二条规定——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政府指导价,瓶装燃气销售价格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统一由协会扎口,未经协会同意和委托,不擅自在媒体上发布提价或降价的信息,以维护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今后无论液化气涨价还是降价,这些液化气企业不能擅自发布消息。而是由瓶装气协会来统一发布。这样操作是否合适?是否值得探讨?消息一经传出,引发轩然大波。(《金陵晚报》4月29日《瓶装燃气“自律公约”惹争议》)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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