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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京城“叫板” 法律界人士坚持:欧典地板虚假广告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8: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河南律师京城“叫板” 法律界人士坚持:欧典地板虚假广告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提示|

  就在今年“3·15”曝光的“欧典地板风波”渐趋平息之时,5月15日,9名河南律师却派出代表专程上京,向数家部门提出追究欧典公司涉嫌虚假广告罪刑事责任的要求。律师们的要求依据何在?频繁出现的虚假广告事件能否一罚了之?本报记者赴京进行采访。

  进京“叫板”河南律师“追责”到底

  “欧典公司编造的所谓‘德国总部’、‘百年历史品牌’等广告词,为自己赚回了丰厚利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工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能认为是事情的结束,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应该向司法机关移交此案,如果工商部门不移交,那么就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检察机关应该介入此案。”5月15日上午,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樊鸿烈律师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向负责接待他的陈检察官陈述他的看法。

  “欧典事件”披露一个月后,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区分局对北京欧典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欧典公司)处以近800万元的罚款,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欧德公司,欧典公司是其子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就在很多人认为“欧典事件”即将风波平息时,身在郑州的樊鸿烈律师却坚持认为,此案不应该到此打住。

  樊鸿烈律师认为,欧典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在广告宣传中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仅仅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是不够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4日夜,在8名同行的支持下,樊鸿烈怀揣10份精心准备的“法律意见书”,踏上赴北京“较真”的列车。

  从5月15日起的3天时间内,樊鸿烈跑了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区分局、北京市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认真、详细地反映他的看法——欧典公司的虚假广告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商表态对欧典处理没完全结束

  5月15日到达北京后,樊鸿烈首先来到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区分局。该局法制科崔科长听取了樊鸿烈的意见后说:“目前对欧典公司的处理应该说还没有完全结束,也没有最终定性。在是否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上还有不少争议,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比如虚假广告与获利的关系如何认定;广告中的真实成分和虚假成分的分割等,在执法实践中有很大难度。”

  在回答樊律师多次询问的“调查进行到哪一步了”这个问题时,崔科长的态度并不明确,只是表示“这个案子的定性我们最终还是要听市局(指北京市工商局)的。至于(欧典公司)是否构成犯罪,经过研究,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论”。

  当天下午,樊律师还把自己的意见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经侦中队和丰台区检察院进行了反映。

  5月16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一位姓任的负责人证实,“欧典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责成北京市检察院到工商部门调取材料,介入调查。

  5月17日下午,记者随同樊鸿烈律师赶往国家工商总局。该局广告司综合处一位女同志称,“‘欧典事件’一直由(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牵头负责处理”。

  “既然国家工商总局都参与处理此事,那么为什么不责成下级单位向司法机关移交案卷?”5月17日上午,由于对国家工商总局参与案件处理、但没有责成下级单位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的做法表示不理解,樊律师用同城特快专递的方式把自己的“法律意见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监察部举报中心进行了反映。

  业内分析品牌木地板利润惊人

  樊鸿烈之所以认定欧典公司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一份司法解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其中第六十七条有关虚假广告案规定:“广告主、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区分局对欧典公司处以近800万元的罚金,是根据其广告费的5倍予以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虽对欧典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对其违法获利情况,却一直未予以认定。

  在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区分局,樊鸿烈多次询问有关“欧典公司”的获利和目前的调查、处理情况等问题,但是对方都拒绝回答。

  欧典公司违法获利是否超过10万元?是其是否触犯刑法、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所在,尽管工商部门没有公布获利数额,但综合业内人士的分析,还是能推测出一二。

  5月1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某品牌木地板的二级销售商。这位销售商这样计算了自己的利润情况:“我们有5种类型、18个规格的木地板,每种类型的木地板每年的销售量都应该在10万平方米以上。如果用目前行业内最低的利润率来计算,仅此一项每年的利润都在50万元以上。而我们的产品在整个市场内的销售量仅仅处在中下等水平。”

  市场上一些“品牌地板”的利润大致能有多少?这位销售商分析说:“一些自称‘销售量领先’的木地板,按照行业内的利润率分析,其一种规格的地板利润就可以有50%~200%。如果用这个利润率乘以其所谓的全国销售量,其每年的利润就将达到数百万元……”

  这位销售商还告诉记者,一个知名品牌的地板,其每年的广告费用在行业内是有一定比例的。一般情况下,新产品的广告费用应该是其利润的5%~15%。如果广告宣传跟不上,会引起多级销售商的不满。事实上,没有哪一个品牌的地板在广告宣传上肯落后……

  刑事责任很多虚假广告未被追究

  其实早在今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但伟博士在《检察日报》撰文认为:“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和监察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它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进行立案监督。”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并结合欧典公司的获利情况,但伟博士认为欧典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已经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

  法律界人士对追究虚假广告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在现实中,一些涉嫌虚假广告的商家和厂家在交了罚款之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事往往不了了之。

  2001年2月,广州某知名面粉公司在江苏某电视台发布的“升高2000”广告称,“该产品适用于13~18岁发育期青少年,食用后94.6%的人3天后可长高1厘米,一个月后可长高3厘米,3个月后可长高6厘米,并获日内瓦国际医学认证”。后经查,这个产品为普通保健食品,无增高功能,其不适宜人群恰恰是青少年。南京市工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公司天津办事处为推销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在天津多次举办“义诊”,并散发这个产品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中的内容严重超出卫生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严重误导消费者,且这个印刷品广告未依法办理登记。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区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004年3月,上海林赛娇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报纸发布广告宣传“肠清茶”保健食品广告,广告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称“毛孔变小、皮肤细腻,失眠得到改善”。后被工商部门进行巨额罚款后收场。

  …………

  处罚之后欧典地板重新上柜销售

  在采访期间,记者到北京的几家家具市场了解欧典地板的销售情况。在北京市某家具市场内,记者注意到欧典地板的销售点门前十分冷清。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的宣传可能话说得太大了点,但是我们的质量绝对没问题。虽然这些天销售量很小,但是相信有一些消费者不会顾忌这个。”

  北京一位长期关注此事的新闻同行向记者透露,欧典地板目前在北京乃至全国的销售已经陷入停滞状态。

  欧典公司的销售情况之所以“沦落”到如此地步,主要原因是两个月前的“欧典事件”——今年3月15日21时,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直播现场,主持人揭开了一个弥天骗局——号称“创建于1903年,在欧洲拥有一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产品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罗森海姆市拥有占地超过50万平方米的办公和生产厂区”,并且连续3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准许使用“3·15”标志的欧典地板及其“生产商”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木业)有限公司,所谓的德国总部经核实根本不存在,与之有关的所有宣传均系编造。

  2006年4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区分局对北京欧典木业有限公司处以7473776元的罚款。

  被罚之后,原本已经从全国各个商场撤柜的欧典地板重新上柜销售。

  □记者朱顺忠文图

  樊鸿烈到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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