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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非法载客诈称“为民” 司机不服罚款起诉执法总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刘春霞)明明是黑车司机非法营运,却坚持自己是为民做事免费服务,状告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好在依靠着乘客的笔录证言,虹口法院一审驳回了该案。

  在案件审理中,邹某坚持称:“2月17日那天,我在超市门外等我亲戚,见两女一男从超市出来,拿了很多东西,又在寒风中发抖,那名男子跟我说叫我帮忙送送他们到共康六

村,我说这地方我不熟悉,他们说目的地就在附近,路很好走,基于同情心,我勉强答应。谁知,被认为是非法营运,还被罚了1万元。”

  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则拿出了当天的执法笔录,乘客王某证实,当天邹某确实在家乐福共江店门口搭客,双方谈妥价格为10元,目的地是共康六村。只不过因途中被查获,没有来得及付款。

  据此,法院认为邹某行为符合出租车营运的特征,收到钱不是必备条件之一,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黑车司机怂恿乘客参与违法

  在本案中,乘客王某的证言是法官断案的关键。在记者随后的调查中发现,不少黑车司机已看准了这个关键,在做生意过程中,对乘客言传身教,形成连裆躲避处罚的方法。

  昨天下午6时左右,武宁家乐福内都是忙完一周工作后前去采购的顾客,超市门外有不少排队等生意的黑车司机。记者提着大包小包在门口站了一会,就有人上前谈生意。讨价还价后,记者与他商定车费10元,前往曹杨路附近的某小区。

  上车后不久,司机就与记者话起了家常,没几句后,他开口“求助”:“小姐,帮帮忙,最近‘黑猫’查得紧,生意难做。我叫王某某,万一车开了一半被人拦下,你就讲是我的亲戚,一起出来买东西,好吗?”

  这个要求遭到记者的拒绝后,他开始向记者诉苦:“小孩读书要钱,抓到了至少被罚1万元。你也自找麻烦,还要去做笔录,浪费时间,对你没啥好处。你不说,对我们两个都有好处。”见记者仍无动于衷,他一狠心说:“这样吧,万一有人检查,你肯帮我,我车费就少收你一半5元。”在记者答应“帮忙”后,这位王司机才闭上了嘴,直到记者下车也未说一句话。

  晚上8点,记者又来到了龙华乐购门口,再次遇到了主动谈生意的黑车。记者上车后,那位司机更直接,只要记者遇到检查时,愿意说是他的亲戚朋友,到了目的地,他车费可以不要。司机说到,乘黑车无非是图便宜,乘客听到他说这句话,都笑不动,也乐得帮忙。他也怕被罚,宁愿少赚点。

  乘客不配合成取证难题

  针对此现象,记者采访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他表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要认定“黑车”,必须要有人证,也即需要乘坐“黑车”的乘客对“黑车”司机非法收取车费的行为作证。由于黑车司机已熟知行政处罚证据程序的要求,因此和乘客串“口供”的现象越来越多,例如一位乘坐“黑车”的周女士在现场作证,车主收了她10元钱的车费,不料,第二天却由家属陪同,推翻了原来的证词;一个乘了“黑车”的男士,当场拒绝了执法人员请他配合、作现场笔录的要求,扬长而去。这些都使得执法人员取证工作无法进行。

  新法规最早本月出台

  针对在整治“黑车”过程中遇到的取证难问题,城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惩“黑车”,必须要完善法规、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执法手段。据了解,相关部门目前已在制定一部新的法规,最早本月就将出台。新法规将改变现在的“取证难”问题,在取证规定上有了明显突破。据悉,执法部门收集的非法营运音像资料等将能获得司法部门的支持,成为“黑车”认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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