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遮面难逃“电子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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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通讯员何凯朱笑还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成语“一叶障目”中的主人公拿着一片树叶遮住自己的眼睛,就以为别人都看不到自己,传为笑谈。本文中的孙亮聪明多了,拿报纸遮住了整张脸,想逃过摄像头的“电子眼”,结果还是被实实在在地拍了下来。 28岁的孙亮是某快递公司的业务员,专门负责收发快件。今年2月21日晚上7时许,他像往常一样来到江宁开发区某集团办公楼收取快件。当他走进一楼大厅时,忽然听到大厅进门处的某银行ATM机上发出刺耳的警示声。孙亮上前一看,发现屏幕上有“继续”的操作提示,他明白上一位在该机子上操作的人结束后忘了将银行卡取出来了。 此时,孙亮环视四周,发现没什么人,不禁心生贪念。一般ATM机上都会安装摄像头,孙亮深知这一点。他从附近找来一张报纸,在快靠近机子时用报纸挡住了自己的整张脸,并最终按下了“修改密码”功能键,重新设置了密码。 孙亮不敢在机子前久留,将卡取出后就离开了。此后,孙亮共分11次在其他的ATM机上从该卡内取款1.76万元,取完最后一笔钱,他将卡扔到了街边的垃圾桶内。孙亮将其中的1万元存入妻子的一张银行卡,自己花了1000多元添置了手机等物,其余的则存在自己的银行卡内。 直到3月1日,许敏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没了。经过仔细回忆,她想起来2月21日在单位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后就忘了将卡取出来了。许敏连忙上网查询,发现卡里只有3元钱了,遂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在调取的银行录像上,许敏一眼就认出了孙亮。原来孙亮自以为银行的摄像头只能拍到在柜员机前操作的情形,没想到该摄像头拍摄范围很宽广,在没蒙上报纸之前,他就已经进入了“电子眼”的视线,就连他拿报纸、蒙面部的过程都被拍得一清二楚。 3月2日,孙亮被传唤至派出所,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案发后,他已委托家人将赃款全部退还。 近日,孙亮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两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检察官说法--如何定罪曾有争议 据了解,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关于罪名的认定曾产生过争议,焦点在于孙亮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昨天,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 检察官表示,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的一种客观表现即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公私财物。而冒用他人信用卡,则是指他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如进行消费等活动。孙亮的行为无疑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以秘密窃取手段改变原有占有关系,重新设定的行为。一般来说,无论是谁都能方便进入的场所中遗忘的财物,不能认为是由该场所的经营者所有,而如果经营者对处于其场所的财物控制度较弱,也不能认为财物由经营者占有。 本案中,银行的业务大厅中办理业务的人员很多,这些人员接触遗置在柜员机里信用卡的可能性比银行经营者要大得多,这一事实导致了银行的经营者对遗置在银行大厅财物的控制力极其微弱,因此此时的信用卡处于一种无人占有的状态。财物已经被他人占有是盗窃罪成立的前提,无人占有也就谈不上盗窃了。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