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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汽车配件厂职工召开大会 百名职工集体罢厂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17 贵州都市报

  

贵阳汽车配件厂职工召开大会百名职工集体罢厂长

  

贵阳汽车配件厂职工召开大会百名职工集体罢厂长

  

贵阳汽车配件厂职工召开大会百名职工集体罢厂长

  

贵阳汽车配件厂职工召开大会百名职工集体罢厂长

  

贵阳汽车配件厂职工召开大会百名职工集体罢厂长

  

  核心提示:

  曾经的红火已成远去的记忆,未来的希望在哪里?

  虽然企业已破产多年,贵阳汽车配件厂近100名职工昨日自发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原厂长,选出新厂长。

  企业职工利用职代会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在我省经济领域并不多见。

  那么,他们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在这背后,他们究竟经历了些什么?

  而在罢免原厂长之后,他们又将如何走好“自己的路”?

  职工心声:往事不堪回首

  5月19日,煦暖的阳光沐浴着繁华而秩序井然的贵阳。

  清晨,56岁的易世敏一大早就起了床,简单洗漱后,她就匆匆来到告别了10多年的厂房———位于贵阳市威清路附近的贵阳汽车配件厂。

  走进由厂房、库房、车间、办公室围成的四角天井,她的心情在激动的同时不由得悲恸起来:悲恸的是,以前热火朝天的厂区如今已悄然沉寂,取而代之的是随处可见的晾衣竿和衣竿上随风飘舞的衣裤,这里再也听不到以前熟悉的机器运转的声音了。

  桌子、椅子、字帖、主席台……易世敏和早已到达的同事们一起,用近半个多世纪磨砺的心灵细心地布置着一切,拿她的话来说:“这是我们走向新生的开始,从建厂到现在,我们才召开第一次职工大会。”

  所以她和她的同事都很激动。

  “以前,这里地势坑洼,全是水塘塘,是我们自己一铲铲填平的,上个世纪70年代初期,在省有关部门的倡导下,该厂在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设备的情况下,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建设起来的。”74岁高龄的该厂原会计刘国蓉说。建厂期间,由于没有资金,没有砖块,大家出去打零工,捡废砖建立了厂房。

  “厂是我们一砖一瓦地建立起来的。”该厂职工刘良贵说起建厂时的辛酸:有时,为加快建设厂房的需要,他及一些年轻人纷纷自告奋勇地吃在工地,睡在工地。

  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生产的正常化,他们的工厂越做越火,最多的时候“有工人500多人,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有的甚至销往海外。”

  但好景不长,到80年代初期,工厂每况愈下,直到80年代中期彻底破产。

  选举现场:罢免原厂长选出新厂长

  10时正,大会在贵州省公证处和贵阳佳航律师事务所几名律师的监督下如期举行。

  在省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与会职工神情肃穆地走向投票箱,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统计结果显示:应到101人,实到93人,其中,92票同意罢免原厂长,1票弃权。

  选举新厂长时,该厂职工桌金萍获得81票,另一蔡姓职工获选11票,一票弃权。

  随后,省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此作出现场公证。

  紧接着,在全体职工的邀请下,新当选厂长桌金萍作了简短讲话。她说,她将“带领大家依法维护他们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大家的合法利益。”

  交通局:“目前无法评价”

  选举会场,贵阳市交通局的位置一直空无一人。

  而据了解,该厂是该局下属企业,因此,在召开本次职工大会时,该厂职工选出代表曾向该局汇报并请该局派人指导并主持召开职工大会,但直到会议结束,该位置一直空无一人。

  记者找到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刘兵(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说,该厂于70年代中期在省交通厅等单位的组织下建立起来的,原来并不属于该局管理,后来下放到该局,由于历史等原因,导致该厂破产。

  对该厂自发组织召开本次职工大会,刘兵称曾接到贵阳市信访局等部门的电话通知,要求派人前往参加该厂举行的职工大会,但由于该厂职工身份难以确定和历史等方面没有理顺,故没有派人参加。

  “目前不好评价。”刘兵对此坦承:由于该厂职工成分复杂,身份很难确定,且该厂原有特定的法人代表和组织机构,这些人与该厂及法人代表的关系是否合法,目前还难以断定。

  另外,由于该厂实际上是贵阳某企业的家属企业,采取的是合同等制度,这些人是否是合法职工,还需要更多时间理顺其间关系。

  律师、公证员:“选举程序合法”

  那么,该厂职工大会的自发组织与召开,是否合法呢?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此,我们采访了现场公证的省公证处李主任和佳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贵东。

  “经现场监督和公证,该选举符合相关规定,完全合法有效。”李主任说,在公证处接到当事人申请后,他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现场公证决定。

  而来自贵阳市佳航律师事务所的王贵东律师对此有更深刻的分析。

  他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第8、9、20、28条规定:集体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享受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另外,该条例还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因此,职工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有权依法决定本企业的重大事项。

  本次选举从法律角度出发,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作者:陈刚 赵惠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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