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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船厂爆炸案判决 胜海公司老板获刑4年,共7人被认定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4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刘佳)昨日,54岁的林某拖着脚镣和其他6人一起走进法庭。这名小学文化的男子原是番禺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去年5月,该厂连续发生坍塌、爆炸事故,6人死亡,多人受伤。事件曾引起广泛关注,本报之前曾做报道。

  现事故原因已查明。昨日,番禺法院判决,林某及工程师等7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加上其之前曾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尚剩5年1个月零20天刑期及罚

金20万待执行),法院决定,林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去年4月,番禺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下简称胜海)决定建一400平方米的车间。董事长林某(浙江省温岭市人)在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未聘请有关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将该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被告人雷某(男,53岁,广东台山人,文化程度高中)。后雷又将该工程私自转包给无建筑资质的被告人朱×彬(男,36岁,四川省泸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朱×才(男,43岁,泸县人,文化程度初中)。当月中旬,朱×彬、朱×才按照雷提供的草图及要求,组织建设。去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施工队进行浇筑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失稳致屋面发生坍塌,一人当场死亡,1人受轻伤,多人受轻微伤。由此,该公司2004年9月承建的总吨位为4250吨的集装箱多用船“宏港”号货轮建造工程全面停止施工。

  该轮建造期间,由被告人郭×文(男,48岁,湖北广济县人,大专毕业,工程师)任船体主管,负责该轮建造及安全生产;黄×敬(男,37岁,四川彭山人,文化程度中专,原系胜海办公室主任)任安全生产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

  “5·13”事故发生后的10天,即当月23日,为赶工程进度,林某决定该轮全面复工。黄×敬改任安全生产副主任,但他和郭随后并未检测排查该轮压载舱等危险场所。

  3天后的下午3时许,因火星掉入船舱,该船前舱左下部压载舱发生爆炸,船上5人死亡,2人受重伤,多人受轻伤。林、黄、尹、郭次日被刑拘。

  法院认为,事发后,7被告能留在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经警方传唤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且事发后,胜海向6名死者家属赔偿126万余元,对有关伤者亦作了经济赔偿。因此,分别判处尹、郭、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半、二年;各判处雷、朱×彬、朱×才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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