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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贼4小时抢夺9起 警方:女士晚间慎单行偏僻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0:0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卢大清 通讯员周浩)因盗窃罪坐了一年牢的张某,出狱后在桂林伙同他人飞车抢夺,一个月内作案13起,累计抢夺金额18893元,其中有一天在4小时内疯狂抢夺9起。近日,张某被桂林象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了解,张某系平乐县阳安乡人,2002年8月因盗窃在桂林被劳教一年。2004年3月在广东佛山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8月17日,出狱后的张某和同伙李某(在逃)开

始在桂林飞车抢夺。当晚9时40分,两人驾驶摩托车窜至桂林环城北一路一日用批发市场后门的人行道上,坐在后座上的张某将正步行的侯女士手中的皮包抢走,轻易得手后两人开始疯狂作案。

  2005年8月28日,两人在短短的4小时内就作案9起。当天的第一起抢夺发生在晚7时40分,两人在桂林铁西小区32栋楼下抢走彭女士手中的一黑色旅行袋,内有5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多元的化装品一套以及手机等物。至当晚11时,两人分别在桂林的芦笛路、乐群路、银锭路等路段抢夺9起。其中,两人于当晚10时50分在民族路,飞车抢夺骑摩托车的罗女士肩上的挎包时,将其拉扯摔倒在地,致使罗女士骨折。

  警方提醒,飞车贼作案大多在晚上,并且是在相对偏僻的路段,针对的多是步行、骑单车或摩托的女士,单独外出的女士晚间行走在偏僻路段时要多留个心眼。编辑:黄皓作者:卢大清 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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