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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船名义骗卖渔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0: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一名以租渔船外出捕鱼为名,先后骗取象山渔民两艘价值50余万元的钢质渔船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近日在南京落网。5月19日,已押回象山的张某被象山警方刑事拘留。

  2003年7月底,30多岁的无业青年张某(台州三门籍人)经朋友介绍,在象山鹤浦镇认识了渔民江某。当时,江某有一艘价值10万余元的钢质渔船想出租,张某得知此事后,便

打起该渔船的主意。虽然张某是外地人,但利用自己厚道、可信的面貌以及能说会道的嘴巴,骗得了江某的信任。张某以2万多元的高额租金,向江某租船5个月,并签订了船舶租赁协议。然而,租期届满后,江某多次向张某催讨船只,但张某拒不归还。此后,该船被张某低价卖给了辽宁东江市一渔民。

  2004年9月中旬,张某又伙同他人,以3个多月9万多元的高额租金,从鹤浦的王某、蔡某两位渔民手中租得一艘价值40多万元的钢质渔船。租得渔船后,张某等人将该船开到辽宁东江市,以28万元的价格将该船卖掉。得赃款后,张某等人将钱瓜分。此后,张某等人四处潜逃。

  今年5月15日,得知张某在南京城西一宾馆出现时,经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当地进行布控。5月16日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张某抓获。

  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办案民警提醒要出租船只的渔民朋友,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虽然有租赁协议,但这不等于上了保险。在租船时,尽量租给本地人或熟悉的人,并有当地村民做担保,同时最好要有租船人家里的房产等值钱的财物做担保。(记者李锋通讯员周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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