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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腐:要“灭火”,更要“防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1:54 四川新闻网

  23年前的这个季节,我所在的城市曾经发生过一起严重的火灾,大火造成9人丧生,700多户近3000名群众痛失家园。为了牢记这一教训,前两天单位请来消防官兵给大家上课,“灭火,永远是被动的;只有防火才是主动的”。他的话令人深思,让我联想到了当前正在进行的反腐败。消防实践中“灭火”与“防火”的关系,跟反腐败中惩治与预防的关系真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消防战士要面对、要扑灭的是浓烟滚滚的自然火,而反腐机关要面对、要扑灭的是或明或暗的没有烟雾的腐败之“火”罢了。

  古语云:贪如火,不遏则焚。那贪腐之“火”,如果不及时灭掉,确实有“焚身”的危险。所以,对执政党来说,查处党内的腐败分子是事关生死存亡的大事。从消防的眼光来看,查办大案要案,揪出那些腐败分子,其实就是在消灭腐败之“火”。但实践证明,反对腐败,仅有对腐败分子的查处是远远不够的。一直以来,尽管中央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的反腐败坚强决心,纪委、检察院也查处了不少腐败分子,“灭”掉的既有地方大员,也有像成克杰这样的国家级领导人。但是,人们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往往旧的腐败之“火”刚扑灭,新的腐败之“火”又着起来了,纪委这部“消防车”就没有闲下来的时候。这说明腐败之“火”,光靠灭是灭不过来的。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灭火”只是治标,再积极也是被动的,再积极也只能是灭掉着起来的“明火”,而无法灭掉深藏于人们内心里的贪欲之火;而常抓不懈地“防火”,才有可能根除“火源”,把腐败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才是治本性的工作。只有坚持“灭火”与“防火”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对腐败的预防,防患于未然,比单纯地追求查办案件的数量,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从网上也发现不少网友对反腐败认识上存在着误区。比如,有的网友一说起反腐败,想到的就是查案子,就是把哪个领导“拉下马”,“送进去”,以为惟有如此才算是反腐败取得了成果。而对纪委等部门抓干部教育、抓制度建设、抓廉政文化建设等治本性的基础工作,尤其是对各地出台的一些创新性的举措颇有微辞,颇不以为然。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以为,在全党乃至全社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让廉政文化的毛毛细雨深入人心,在思想多元化的今天对预防腐败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而加强制度建设,织就一张严密的规章制度之网,用制度规范公务员的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这恰恰是当前反腐败中最理性、最有建设性的地方。

  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最近几年以来,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预防在治理腐败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去年出台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于防治腐败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年,胡锦涛又提出了要在全社会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吴官正提出了在政治领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经济领域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在文化领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在社会领域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的要求,应该说,中央领导的这些要求,认真落实起来都是防治腐败的法宝。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央反腐败治本力度的不断加大,腐败在中国必将最大限度地受到遏制。严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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