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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女爬上4楼屋顶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4:23 红网-三湘都市报

  

6男女爬上4楼屋顶讨说法

  ■记者 杨艳 实习生 徐杰

  本报5月19日讯上午11时许,长沙市热心市民打进电话称“位于芙蓉区的曙光路小学旁有6人欲跳楼”。

  记者随即赶到现场。在该小学教学楼4楼屋顶坐着几名男女,却并无跳楼之意,时而往楼下扔下几块砖头。楼下有城管执法人员在维持秩序查封门面。

  “没事,他们应该不会跳,但是我们强烈要求有人给说法。”一自称是门面租赁户的男子递给记者一张合同。合同上写着:“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将门面租给王孟林同志经营使用……有效期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如单方终止合同,由毁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王孟林告诉记者,他和学校签订合同后,才得知芙蓉区城管局已经贴出通告,通告说,该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工程,必须搬出。

  王孟林和其他8个租赁户告诉记者,看到通告他们一下子懵了。“这算哪门子事啊?我们交了几万元转让费才租到的门面楼成了违章建筑。我们三番五次找学校,可是学校告诉我们校长在开会,对我们的事不闻不问。今天查封门面都没有一个人出面。”租赁户吴益初大吐苦水,为了租门面,转让费、装修费他共花了5.8万元,现在仓库里有8万多元存货。户主们情绪激动,甚至想去锁曙光小学的校门。随后,户主们来到曙光小学寻找负责人。“我们只要求有人对我们的损失负责。”户主们纷纷表示。记者发稿时得知,有关部门及学校领导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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