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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开户费可能失去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5:30 深圳晚报

  燃气开户费可能失去法律依据

  《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二次修改稿可能“绕开”这个敏感问题,留待政府部门日后统一考虑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新条例要不要提燃气开户费问题?”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对《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的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关于燃气开户费问题,成为现场争论的焦点。从双方争论的结果看,该条例很有可能“绕开”这个敏感问题,留待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考虑。如被通过,将使这一收费失去法律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修改稿强化用户权益保护

  《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经二次修改后,本次提交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修改稿规范了燃气设施养护和更新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强化了用户权益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负责人作修订说明时表示,供气用气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燃气企业往往处于一种强势地位,尤其是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后,用户的地位更加弱化,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容易引发用户与燃气企业之间的冲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这个问题,第一次的修订案没有予以足够关注。针对这一情况,本次修改稿强化了用户权益保护,删除了部分针对用户的义务性规定,禁止燃气企业限定用户购买和接受其指定的产品和服务。

  物价部门:取消开户费难平衡新老用户

  据悉,由于全省各地老百姓和人大代表对燃气开户费意见很大,今年4月11日,广东省物价局正式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管道燃气开户费,管道燃气开户费“属于乱收费”。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省物价局的确在1999年下过《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粤价(1999)第126号文]》这个文件。但文件中那一项“管道煤气预埋”,指的是“小区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并非全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因此这不能完全等同于管道煤气开户费。事实上省物价局从未批准过所谓的“管道煤气开户费”。

  换言之,根据该文件规定,“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也就是说,开户费应打入房价,不应向业主再行收取。

  市物价局表示,对于管道气的开户费问题,该局去年曾研究过最终协调未果。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已单独建账,由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未计入气价成本中。如果对新用户不收开户费,由此新增加的资产和成本就要计入气价,由全体新老用户共同承担,对已经缴纳的老用户似乎有失公平。

  市人大常委会:条例不宜提及燃气开户费

  “管道燃气开户费并不属于《广东省定价目录》范围,各地收取管道煤气开户费都是各地自定的,应属于乱收费。”省物价局公开对媒体表示。正基于此和一些现实原因,提交审议的《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案)》的修改稿没有只言片语提及“燃气开户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该修改稿的最后,意见基本达成统一:燃气初装费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目前的情况看,未来将如何充满变数。因为该条例将适用较长一段时间,该问题不宜在条例中明确,不妨待全市天然气转换完成后,也就是在2008年左右,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考虑。到时取消与否,可以用政府令的形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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