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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女李文列举物业罪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5:30 深圳晚报

  李敖之女李文列举物业罪状

  索要精神损失费1元

  据竞报报道李敖之女李文列举了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项“罪状”,并把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就其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瑕疵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

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赔偿1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9237.95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文列举了该物业公司的11项“罪状”:

  1.小区300多户业主均被散发过非法小广告。广告的内容涉及色情服务、机票销售等内容。

  2.保安工作时间睡觉甚至脱岗位,不经登记就放行各种闲杂人等进入。

  3.业主在自己家门口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如家具、垃圾等。

  4.公寓存在非法商业行为,像美容院、中介公司等。

  5.监控仪器毁损不修理。

  6.狗的问题,例如狗在人流高峰期坐电梯,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等。

  7.业主的小孩在公共场所骑脚踏车,踢足球等。李文认为这对过往路人和小孩本身都不安全。

  8.热水压力不够,水流忽大忽小,热力也不够,忽冷忽热。

  9.卫星电视信号不好,很多频道不能收看。

  10.业主或者业主雇用的保姆在公共场所穿睡衣。

  11.内衣外晒。李文语录:“我们这里是色情场所吗?”“经常有人恐吓我!”“公共场所不能放个人物品,否则,一旦失火,这些东西都会成为障碍。”

  “小区作为住宅区不应做商用。”

  “小孩公共场所骑脚踏车,对过往路人和小孩本身都不安全。”

  “内衣外晒,太可怕了。”

  “他们曾经给过我80多封致歉信,但是问题却都没有解决,当他们知道我要维权后,连致歉信都不给我了。”

  “物业公司收了每个月每平方米6元2角的物业费,就应该提供和完善相应的服务,我不主张人们以不交物业费来表示不满,这样对交费的人不公平,万一停水、停电,对谁都不好,我就要先交物业费,然后再去告物业,虽然这样费点精神,但是凡事都要走法律的渠道。”(王晓清赵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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