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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侨报》发表文章 记述华裔在美国世纪历程(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9:24 中国新闻网

  故乡万里遥

  记录片的制片人比尔·莫亚(Bill Moyers)曾经担任约翰逊总统的特别助理。一九六五年,他陪同约翰逊,从华盛顿赶赴纽约爱丽丝岛,签署了一部历史性的移民改革法案,革除了华人移民在美国受到的禁锢。

  因为看到太多影视作品将少数族裔移民在美国的经历简单描述成一部带有哀伤色彩的浪漫史,莫亚决意要拍出一部反映移民真实状况的纪录片,随后才有了他的《美国化之路--华人的经历》。

  莫亚将华人来美的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十九世纪中期--一八八二年排华法案时期;第二阶段:一八八二年--二战之前;第三阶段:二战之后。

  十九世纪中期至一八八二年,大批中国广东人因为战乱和饥荒跑到美国来淘金,希望在美国赚到钱后衣锦还乡。这些人从来没有想把美国当成自己的家。然而,当掘金潮退去,这些“花国”来的移民眼看着自己同当地白人社会格格不入,自己同家人的感情纽带又受到大洋的阻碍,单是回家的路费就足以令他们望而生畏……种种矛盾重压之下,他们抱成一团,退居到城市的角落中,开始从事做饭、洗衣这种以前只有女人才做的工作。

  即便华人采取顺从姿态,并且为美国西部铁路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美国各地反华浪潮还是此起彼伏。在此期间,同样是移民出身的Denis Kearney成了所有反华运动的领袖。他出面号召美国人将这些“杏仁眼的贱货(almond-eyed lepers)”赶出美国。当时,反对华裔劳工的呼声是如此之高,以致于变成了当时总统竞选的全国性议题,这最终导致国会在一八八二通过“排除华人法案” (Chinese Exclusion Act)。

  正如一位华人历史学家L. Ling-chi Wang形容的,在排华法案之前,只有妓女、麻风病人和白痴不能移民美国,但其后,从一八八二年开始,国会将华人同这些人列在了一起。

  一八八二年至二战之前,是华人在美国最动荡、最艰难的时期。针对华人的袭击、烧杀和抢劫层出不穷。再加上当时极少有华人女性漂洋过海,华人人口急剧下降。一度,华人在美国处于“绝迹”的边缘。

  好在当时华人还有一个为自己争取利益的途径——法庭。那个时期,华人移民先后向法庭提交了一万多份诉状,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后来,一名二十二岁、在旧金山出生的华人厨子Wong Kim Ark向法庭提出诉状,要求政府承认自己是美国公民。这个案子一直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作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判决——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字面上怎么说就是什么意思,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就是美国人。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终于让华人有了成为公民的权利。一九○六年,旧金山大地震烧毁了当地移民局所有的记录,这令当地华人有了“翻身”的机会。地震过后,他们纷纷声称自己是在美国出生的,是美国公民。

  当这些人被作为美国公民对待时,他们也就有了可以把家人接到美国来的权利。尽管许多人在中国已经没有亲人,但这不妨碍家乡人借助他们的这种权利移民来美国。因此,也就有了华人移民史上著名的“纸儿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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