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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马路陷阱”考验城市管理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0:06 红网

  《东楚晚报》5月20日报道,怀孕已8个月的柯女士不慎掉入人行道上的一个“陷阱”,手脚被摔伤,一颗门牙摔断,还不知肚中的胎儿以后有无伤害。一直以来,无盖窨井“咬”伤行人的新闻经常见诸报端。经读者举报,该报又报道了10多处“马路陷阱”。这些“马路陷阱”有的已经“闭嘴”,有的还张着“血盆大口”。

  配置敷设于马路上供排水、供电、供气、电信等管线需要检修、检测、排污的窨井

,是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设备。但是由于窨井盖在马路上长期受到各种载重汽车的碾压,不堪重负,断裂破损时而有之,有的被极少部分贪蝇头小利之人盗取作为废铁卖给了收购商,致使窨井洞开,造成了不少人因此受伤,甚至被吞噬性命。因此,人们形象地将无盖窨井称为“马路陷阱”、“马路杀手”。小小的窨井盖,成为令城市管理部门挠头的大问题,考验着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

  窨井盖问题因为涉及到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所以成为不少城市的一个通病。如何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井盖的管理责任,加强对井盖的巡查管理,及时排除隐患。要落实井盖属地监管的原则和井盖权属单位的管理负责制。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对本辖区内井盖权属单位的巡查养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井盖权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巡查养护制度,实行分片包干,定岗定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井盖损坏、丢失问题。有关管理部门还可公布井盖缺失投诉电话,让市民能及时发现、及时反映并及时处理。

  二是对偷盗井盖行为在法律上实行重罪量刑。公安部门对盗窃井盖的行为,应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论处,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不法盗窃井盖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着收购和销售盗窃井盖的非法市场链,因此,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废品收购市场的管理,未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废品收购站点不得收购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对违规和无证照收购井盖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查处,堵住销赃渠道。

  三是采用新型井盖。目前大多数城市窨井盖均为生铁浇铸而成,不法分子盗后在市场上可卖几十元钱,利益驱使这些人利令智昏,置人们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遏止或取缔市场回收窨井盖,虽然能减少窨井盖被盗现象,但要从源头上根治此种状况,笔者建议采用新材质的井盖。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的复合尼龙窨井盖,其韧性、承载力等都较以往的水泥、铸铁等井盖好,不易被损坏,重量比铸铁井盖轻得多,方便检修,其价格也和一般井盖基本一致。采用此种新型井盖,相信能从根本上解决窨井盖被盗问题。

  “马路陷阱”危及市民生命安全,马虎处理就是失职,更不能掉以轻心甚至置之不理。希望各相关部门以百姓利益为重,彻底解决长期困扰人们的“马路陷阱”问题,让市民放心出行。

稿源:红网 作者:张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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