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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民除害,不应由“法盲”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0:14 红网

  为乡邻除害,一伙法盲将恶人活活电死,然后抛尸山野粪池。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崇义派出所破获一起抛尸案,参与案件的9名嫌疑人除1人在逃外,8人全部落网。当地村民请求宽大处理。(5月20日《重庆晚报》)

  我之所以在标题的“法盲”上加引号,是因为我不相信9个村民不懂“杀人偿命”的道理。9个村民杀人,不能简单的归纳为“不懂法”。请看他们杀的是一个怎样的恶人:吴

仁顺,31岁时因拐卖妇女被判六年,后因越狱增至18年。劳改释放后,49岁的吴与同村鲁克秀结为夫妻。婚后,吴仁顺恶习难改,先后将鲁克秀的两个十多岁的女儿强奸。干下这禽兽不如的事,让鲁克秀对其恨之入骨。吴仁顺不但在家中称王称霸,还屡屡危害乡邻。民警调查得知,吴看谁不顺眼,就会将其家的蚕子毒死;谁在背后议论他,他就打谁;邻居吃肉不喊他,他给邻居一顿饱打,还抢肉吃;他扬言要在水井里投毒,害得村里每家每户派人轮流看守水井……村民们打他的初衷,只想“教训教训他”。而吴大声叫嚷:“等我上坎了,一定将你们全家杀光……”于是村民们担心,若此次放过了他,他会变本加厉危害乡邻。

  “以恶除恶”,并不是重庆村民的“专利”。2002年春,陕西省周至县凉水泉村数十位村民乱棍打死了本村作恶多端的恶魔李小栋。200多位村民签名的汇报题目是:《拯救百姓,为民除害,除暴安良,替国分忧——李小栋持刀行凶被打致死一案的情况汇报》。称李小栋“长期以来好逸恶劳,吸毒贩毒,称霸乡里,无恶不做,为筹得毒资到处偷盗、抢劫、勒索、诈骗,本村和邻近各村群众及行路人均深受其害,吃尽了该李的苦头”。

  一般来说,恶霸的活动不同于特务或地下党,不是神不知鬼不觉,而是明目张胆、鸡犬不宁。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不可能听不到“风声”。像吴仁顺,劳释后又强奸、投毒、打人,公安机关完全可以让他“二进宫”。正是政法部门的不作为,把“为民除害”的球踢给了善良的村民,才使忍无可忍的村民们负出了沉重的代价。

  吴仁顺死了,一个村子的乡亲再也不要担惊受怕了。别的地方别的村子还有没有“吴仁顺”的影子?政法部门心里应该有本帐。不能等“吴仁顺”死了,才通过“民警调查得知”恶霸的作恶多端。或者明知恶霸为非作歹,却不敢管、不愿管,把恶霸当作“包袱”,让其自生自灭。一旦出了人命,由“法盲”们埋单。这一点,“法盲”们是很冤枉的。

稿源:红网 作者:陈凤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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