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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富”与“共富”对立?(锐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06:04 江南时报

  在近一段时间的“50人论坛”上,北大著名教授张维迎指出,我们不应该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对立起来,更不应该把共同富裕等同于平均分配。没有差别,就不可能共同富裕。(5月20日《经济参考报》)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共同富裕”的前提,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想必有些常识的人都能明白。但是看到张教授这些话,我感到很别扭,真有把“先富”与“共富”

对立起来的人吗?我以为没有这样的人,也没有在媒体上看到这样的言论。而“没有差别,就不可能共同富裕”,似乎差别是共同富裕的前提。这样的言论怎么会出自著名教授之口呢?

  我们不否认在社会上有对“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微言,但那不是反对“共同富裕”,更不是反对“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反对那些违法失德先富起来的“暴发户”或依靠特权暴富者。前不久,有人散布穷人“仇富论”,在我看来,这不过是转移视听,以掩盖他们不当得利的行为而已。

  真正靠勤劳靠知识靠智慧甚至靠买彩票先富起来的人,有人仇吗?怕人仇吗?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那些战战兢兢活着的暴富者,他们心里有鬼,本来就怕有人揭他们的老底,更不愿意让人背后指指点点。但是做了亏心事,就得承受背后的指指点点,就得承受道德的谴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最高、最低行业间的差距,2000年是4.71倍,2004年扩大至7.52倍。经济发展了,收入差距却扩大了。而且高工资者多是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行业。他们是多付出了吗?正如何伟所言,收入差距扩大是资源占有不公的结果,是垄断的结果。垄断不公造就富裕行业造就富裕阶层,这与“先富”理论有关吗?

  陈永杰先生说,拥有他人所没有的某种特权,能获得他人所没有的资源,能享受他人无法享受的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的特别支持,因而可以少劳多得,不劳也得。还有些人靠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偷税漏税、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侵吞国有财产富了起来,甚至从官员变成商人一夜之间收入徒增十几倍,这些行为都与“先富”理论无关。

  或违法或失德或凭借特权先富起来,这本身就是不公,遭到人民的谴责,已是最低级的“惩罚”了,还要给扣上“仇富论”的帽子,还要上升到对立“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难道一个穷人连这点《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也要剥夺?谁不想富,在穷人富裕艰难和某些人富裕容易的情况下,发几句牢骚就是反对“先富论”吗?

  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我们要鼓励支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也要打击不当得利者,这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在维护社会公正,与反对“先富论”没有任何关系。笔者不明白的是,有些人为什么一听到反对不当先富者就神经过敏?共同富裕就是要减少或消灭差别,怎么成了“没有差别,就不可能共同富裕”?著名教授张维迎的梦呓令人深思。

河北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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